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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2012-05-30 16:09: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在于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培育社会的法治精神。没有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普遍信仰,法治就无法建成,社会管理创新也难以真正实现。从当前问题表现最突出、社会管理创新最迫切的角度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的功能作用,从大力培育以下“四个意识”入手弘扬法治精神。

    一、规则意识

    规则意识,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法律等社会规则及其内在价值的认同和自觉遵守。法治是规则之治。一种稳定秩序的形成是以理性规则的运行为基础的,缺乏对规则的自觉遵守,规则的权威性难以树立,规则体系就无法有效实施,也就不可能有法治,而且必然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规则意识应当包括四个层面,即熟悉和了解社会规则,认同社会规则,具有自觉遵守规则的愿望,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习惯。

    现实生活中不遵守公共秩序的现象大量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生产生活、破坏社会和谐的一大痼疾。究其原因:一是人治及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根深蒂固,特权思想仍有一定市场,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对规则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产生冲击。二是人情社会影响严重,一些曲解变通规则的行为被认为“灵活”,而严格依法办事却不被认同和理解,加大了严格执法的难度。三是拜金主义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一方面有的官员不拿钱不办事,另一方面有的人相信金钱万能,遇到事情动辄“花钱摆平”,造成了诸多“潜规则”。四是“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较深,特别是在一些规则的制定上,由于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使得大家感觉规则是“强加于人”,难以在执行中做到自觉自愿。

    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是规则意识培育的核心内容,“法律至上”是法治必不可少的原则。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对一切违法行为都应无一例外地予以追究,不能搞例外和变通执行,充分体现法律责任的不可避免性。通过严格执法,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可预期,自觉自愿地遵守规则和法律。二要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灵魂,对制定和执行法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党的政策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原则,而非具体规则,不能代替法律适用。作为司法者,要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提高正确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各项审判工作中,确保各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要求当事人平等地履行义务。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做到同样情况同样处理,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四要强化程序意识和程序正义观念。科学严密的司法程序,有利于保证诉讼过程的公平性和结果的正确性,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是对社会规则意识的示范。强化程序正义观念,关键是维护程序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保持司法者的中立和平等,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当事人更加理解、服从和信赖诉讼的结果。

    二、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是人们对权利及其行使、救济的认知、理解和态度。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宪法精神的核心,是法治的内因和动力,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如果一个社会权利意识欠缺,缺乏对权利的追求、尊重和保障,人们就会对未来失去信心、对法律失去信任,失去安心生产生活的动力,也就难以保持守法的自觉。权利意识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知晓享有的权利。二是正当追求权利,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权利,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三是尊重他人权利,包括两个层面,即:公权力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保障权利的行使,并不得侵犯公民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侵害他人权利、妨碍他人自由。四是依法救济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公民权利意识得到不断强化,但从司法实践看,侵犯权利的现象大量发生,而公民对自身权利及其行使也存在一些偏差和误解。比较突出的矛盾有:一是社会主体对权利的渴求日益增强,但对权利的认知总体上比较缺乏,影响了权利效益的发挥。二是片面强调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等狭隘的权利观念比较突出,重视自己的权利,忽视他人的权利甚至侵害权利的现象大量存在。三是公权力不当行使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是加强权利保障的需求日益强烈,但维权手段和方式不当的问题比较突出,滥用权利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五是权利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救济力度有待加大。

    权利救济是权利意识培育的关键环节。救济权利是司法的首要功能,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保护权利,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权利意识。一要依法规制公权力,使其更加重视保护权利。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处理的如何,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成效。对公权侵权行为的及时纠正、严格追究处理,有利于让群众更加自觉地守法拥政。二要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引导公众尊重他人权利。如果侵权无利可图,甚至付出代价,侵权行为自然会减少。要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和执行,妥善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尽可能地弥补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要加强民事权益保障,努力使真正有理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赢官司;加强对合法经济利益的保障,维护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等权利。三要限制权利滥用,引导公众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对采取过激方式维权,甚至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应加强约束,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四要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加大权利实现力度。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