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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律信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

2012-05-28 17:07: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必将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也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就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而培育法律信仰应当成为其核心内容。

    一、以培育法律信仰为核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宏大的概念体系,简要而言,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守法用法的法治行为,以及自觉尊崇法律、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环境等要素的总和。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程。其中,法律信仰的培育尤为重要。因为,法律之所以能够施行,不仅源于它的强制性,而且源于人们发自内心的信仰。不被信仰的法律,即使靠外在的强制力使其实现,也与专制几乎无异,与法治精神则相去甚远。进一步将“法律信仰“这一论题,放在我国尤其是当下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来考察,其必要性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培育法律信仰,契合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经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对“文化大革命”历史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强调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想,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这一历史脉络清晰表明,党的治国方式在经历由人治向法治的鲜明转型。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勾画到形成,从党和国家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宏观部署到实践推进,无不彰显了对法制建设的重视和对法治方略的倚靠。正是在不断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中,法治逐渐成了我们的必然选择,而这种历史选择正是建立在信仰法律的基础上,因为,只有信仰法律,才会真正寄希望于法治。

    培育法律信仰,契合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而法律信仰是落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前提和基础。如果缺乏对法律的普遍信仰与遵从,何谈法治?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需要培育法律信仰,因为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尤其在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历史时期,迫切需要通过健全完善立法、严格公正执法、自觉信法守法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社会层面来看,培育法律信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信仰法律,真正把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诉求,社会就一定能够达到和谐目标。尽管无论从政治、经济、社会等现实情况来看,培育法律信仰都显现出极端重要性。但是,受我国传统人治文化的深远影响,加之转型社会时期道德的滑坡、信仰危机的凸显,诸如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以势压法、以权欺法、以言代法,不依法办事、不公正执法、不遵守裁判的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些负面现象充分表明,对法律手段的诉求还远未成为人们的自觉选择,对法律权威的维护还远未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对法律至上的尊崇还远未成为人们的内在信念,总之,法律信仰在现阶段还远未形成。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法律信仰在当前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