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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颁布实施

2012-05-28 16:43: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文明网   

    33.在净化优化社会文化环境中增强道德建设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打击反动、淫秽及各种非法出版物,让健康的文化产品占领文化市场,坚决制止出版、播映、演出格调低下的作品和节目,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整治有损道德、有伤风化的商业广告,清除庸俗、低俗、媚俗广告,优化人文环境,发挥环境在道德建设中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34.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中引导人们践行道德要求。要围绕文明居住、文明出行、文明就餐、文明旅游、文明观赛、文明交往等日常活动,精心设计人们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道德实践载体,开展各类道德主题宣传,使人们通过亲身参与,增强道德感受,提升道德意识,践行道德要求。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公众的社会心理服务和面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见微知著,倾注真情,解疑释惑,把公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七、公民道德建设的保障措施

    35.逐步完善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公民道德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性的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切实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大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调查研究、检查考核,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探索公民道德建设规律,创新方式方法。

    36.不断健全公民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社会各界,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公民道德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制度,制定计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

    37.建立健全公民道德建设的责任机制。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研究和探索建立道德建设监督干预机制,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影响道德风尚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议,对管辖范围内出现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突出问题的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道德建设的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法规和组织重大活动时,要防止和避免出现不当或失误给公民道德建设带来错误导向或消极影响。

    38.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高尚品格。领导干部要教育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遵守领导干部品德考核考察评价办法,以良好形象和人格魅力取信于民。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公民道德建设。

    39.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层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公民道德建设的职能机构或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人员力量,按照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配齐配强基层专兼职干部队伍,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把公民道德建设专门人才的培养纳入人才培养和干部培训规划,重视发挥民间德高望重人士的作用,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的公民道德建设基层队伍。

    40.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公民道德建设的财政投入,确保公民道德建设基本设施的建设、基本服务的供给和基本活动的开展。要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动员、引导和鼓励企业、团体、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民间力量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吸纳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向公民道德建设。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