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6.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人民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用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鼓舞斗志,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全体公民增强知荣辱、明是非、分善恶、辨美丑的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
7.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生活中最基础的道德规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工作、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公共活动领域不断扩大,相互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培育良好风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公德规范,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8.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职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全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礼仪、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职业操守,引导生产型行业“负责任地做产品”、服务型行业“负责任地提供服务”,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员工。
9.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与人们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有利于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要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美德规范,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10.加强个人品德建设。个人品德是个人在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稳定心理、内在品质和情操,包括个人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等,是个体的自我道德意识。培育良好的个人品德,不仅是现代社会中每个成员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加强个人品德建设,就是要增强人们的道德自觉意识,激发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养成求真、从善、尚美的心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人们在生活中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1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着眼于建设“信用浙江”,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强化诚信理念,弘扬诚信精神,培养诚信品质,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诚信评价、诚信自律、诚信奖惩等机制建设,规范信用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
四、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方针
12.坚持公民道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公民道德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规划,重视发挥道德建设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管理等手段,有效引领人们的思想观念,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提升人们的文明素质,塑造人们的道德品质,激发人们的创造意识。
13.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衔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勤俭、慈孝、礼让、感恩、诚信等优秀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艰苦奋斗、团结互助、先人后己、无私奉献等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使我省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传统优势,又反映时代特点;既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既汲取外地好的做法,又突出浙江特色,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14.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既要引导广大公民增强民主权益意识,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又要引导广大公民增强义务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树立把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相结合,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15.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既要大力提倡效率观念,充分调动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保持社会活力,又要大力提倡公平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进步,在全社会努力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使广大公民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既保持发展活力,又维护社会和谐。
16.坚持体现先进性要求与兼顾广泛性要求相结合。要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着眼多数,循序渐进,积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要大力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引导广大公民积极向上,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
17.坚持强化宣传教育与注重社会管理相配合。既要广泛进行道德宣传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又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德治与法治、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