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通知
浙委〔2012〕6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浙江省委
2012年4月24日
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和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对于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浙江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对于顺应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全省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公民道德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来抓,颁发了《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实施了文明素质工程,大力弘扬和提升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了一系列道德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为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强的思想保证。但是,我省公民道德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时有发生,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及时有效解决,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和改进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紧迫、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全面提升,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面对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复杂,面对人们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多样多变,面对社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公民道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巩固已有成果,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公民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完善、改进和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载体、手段和机制等,把全省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4.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公民道德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有关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继续大力实施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文明素质工程,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浙江特点的公民道德建设新路径,实现全省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与身体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相同步,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相协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
5.公民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推进文明素质工程,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养成计划,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体系,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全社会形成守规则、重礼仪、懂感恩、讲诚信、有责任、做好事的良好道德风尚,努力形成社会行为更加规范、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社会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风尚更加优良、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大局更加稳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