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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辉: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去办案

2012-05-27 07:55: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李展辉

    或许是年龄增大的缘故,近来总爱回想自己年轻时的一些往事,想起那些教我办案、教我学会和群众打交道的前辈和老师们,想起自己的成长经历。

    那是1990年,我在法庭工作期间经历的一件事。那个时候,我所在的法庭和派出所同在乡政府的院子里办公。因为人手少,法庭和派出所经常会一起下乡办案、互相协助。

    那年正月,我们辖区一村小学发生一起反动标语案,这在当时属于大案、要案。记得是在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的第二天一大早,我和派出所的干警随县公安局国保科的王科长赶到案发地。我们一行三人到达那个案发村时,村书记正在家吃早饭。见我们到来,村书记盛情邀请我们喝新年酒。接下来,王科长带着我们挨家挨户到村干部和村民家拜年喝新年酒。到了第二天,王科长还是不谈公事,照样拜年喝酒。我感到很纳闷:这个王科长怎么只拜年喝酒,不谈调查办案的事,难道他是个酒囊饭袋?王科长看出了我的不解,笑着对我说:“李庭长,你放心,等我们拜完年,喝完新年酒,这个案子自然就破了。”“你就在那儿吹吧,破不了案,我看你怎么交代。”我心想。

    第三天一早,王科长告诉我这个案子可以破了,我半信半疑。吃过早饭,一个村民带着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来找王科长,说那个反动标语是他儿子写的,并承认了错误。王科长当场叫那个小学生在一块硬纸壳上写下那句反动标语,接着又作了询问笔录。一起反动标语案件就这样告破了。

    在我们坐班车回家的路上,王科长解答了我的疑惑。他说,因为是正月,大家都还在过年,我们向村干部和村民们拜年,和他们一起喝新年酒,这样既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又拉近了相互间的距离。这个案子就是第二天晚上吃过晚饭后和村小学校长聊天了解到的。王科长还说,如果我们一到案发地就摆起个架势,正儿八经地找村民们搞调查、作笔录,是很难调查了解情况的。我茅塞顿开。

    从那以后,我开始注重边办案、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1991年8月,我调回民事庭工作,也办理了一起类似案件。那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肖某是一名农村妇女。那天早上一上班,她向我诉说,被本村一男人打伤,花费400多元医药费。听说她要来法院告状,那个男人还把她家的电线给剪了。因家里本来就穷,又没文化,连请人写诉状的钱都拿不出。我连忙为她作了口诉笔录,告诉她回家等通知。

    于是,我和书记员骑上自行车,走了40多里的山路,到了受害人肖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中午,我们在村委会吃饭时,被告刘某提着几瓶啤酒来了。看见我们大家都在吃饭,便说:“怎么没酒喝,我就是你们要找的被告,能不能赏个脸喝杯酒?”说完,刘某熟练地咬开啤酒瓶盖,上来倒酒。我连忙推辞说不会喝酒。刘某又说:“放心,喝酒归喝酒,我不会影响你们公正办案的。”我见不好再推辞,便说:“那我就陪大家喝一瓶。”一瓶啤酒下肚,喝得我满脸通红。“看来你是真的不会喝酒,谢谢你看得起我这个大老粗。”刘某笑着对我说。

    吃过午饭,刘某对我说:“李庭长,你们不用去调查了,是我打伤了肖某,还剪了她家的电线。你说咋赔就咋赔!我听你的!”我说,肖某只要求赔偿400多元的医药费,还有诉讼费50元。刘某二话没说,当场就把医药费和诉讼费给了我。正当我们准备打道回府时,肖某刚好从县城返回。我便将那400多元的医药费付给肖某。肖某当场跪在我面前说:“没想到我到法院起诉,诉状没写,诉讼费没交,人都还没回到家,你们就帮我要回了医药费,感谢你们为我讨回了公道!”

    类似案件我办过很多。每当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或看到同事们通过努力使所办案件得以调解,我就会为我们所从事的职业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作为新时期的法官,我们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不能端起架子坐堂办案,要放下身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拜群众为师,多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群众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措施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公正高效。

    (作者单位: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