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5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天津高院出台十五项举措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并要求各级法院要畅通诉讼渠道保障残疾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创新审判工作举措加强残疾人实体权益保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实现残疾人诉讼权益,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残疾人保障法落到实处。
据了解,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积极妥善审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件25858件,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步作出积极贡献。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天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听取天津高院专题汇报后,对天津法院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此次出台的十五项举措具体包括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残疾人接待窗口,提供导诉、立案、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安检门等处设立无障碍通道和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需要借助字幕、手语方式陈述意见的残疾人聘请翻译及辅助人员,方便残疾人参与诉讼;针对残疾人经济能力和诉讼能力较差的特点,开展庭前提示、法律释明和举证指导等工作,帮助其更好地参与诉讼;主动深入基层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确保掌握案件真实情况和残疾人的司法需求;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积极推行小额速裁机制,加大涉残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力度,为残疾人维权开辟“快速路”;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作用,强化涉残案件执行措施;对于残疾人因赡养、劳动保险、工伤等提起的诉讼,建立执行绿色通道,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定先予执行;对于已审结的案件优先安排执行时间,快执快结;主动展开司法救助活动,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帮助残疾人联系法律救助律师;完善救助基金制度,多方协调扩大基金来源,确保残疾人通过司法渠道维护好自身权益;加强判后走访工作,了解裁判执行情况及案件处理效果,全力帮助残疾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加强与交管局、劳动局、卫生局、残联等机关、团体的沟通配合,主动提出司法建议,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调研,积极参与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帮助残疾人依法维权等。(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