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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05-24 10:04: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综合协调。各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情况通报、工作督查、案件督办等制度,做好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健全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研究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地方逐级建立考核体系。研究提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本系统查办案件相关信息的具体意见,督促各地抓好落实。严肃行政监察和问责,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苗头及时研判,加强监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落实修改完善打击侵权假冒有关法律制度的工作安排,加快推动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积极完善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检验、鉴定标准,完善执法监管的技术指导依据。

    (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指导,明确市、县级政府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出台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文件,完善线索通报、联合办案、提供专业支持等机制制度,加强对案件移送办理的监督和监察;针对不同领域、案件特点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规范。制定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中央和地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及技术标准,选择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

    (五)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统计通报、工作交流、定期会商、统一执法行动和建立跨地区执法协作网络等方式建立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通过联络员会议、跨部门信息沟通、案件协查、疑难案件会商、联合督办、证据互认等方式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监督,加大对跨地区、跨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合力。建立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全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机制。

    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执法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组织以案代训、案例分析会等形式的执法培训。推动加强联合执法。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跨境涉外侵权、互联网侵权、有组织侵权假冒等问题的监管。积极推行驻点巡查、交叉执法和网格化管理等监管模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责任。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制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探索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制定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工作制度。开展全国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试点。研究促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化工作结合问题。

    (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多双边对话等多种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推动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的启动和落实,增强各领域能力建设;组织赴海外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举办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政府业界知识产权圆桌会议等;发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作用,做好海外重点展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企业培训和重点热点问题研究,更新完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动态信息资料库,不断建立健全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协助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使用和保护机制,增强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指导各地搭建服务平台,开展适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主阵地作用,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社会影响。在重要时点、重大活动前后,集中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做好工作简报编发,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

    (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加强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跟踪抽查,切实做好举报投诉信息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

    (三)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将依法查办侵权假冒案件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全程监督。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