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郭海彬)5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区广大人民调解员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今年1月至3月,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4.7万余件,调解成功4.6万余件,成功率达98.3%,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3244万元,涉案当事人105713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1%。
一季度,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仍然是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占调解纠纷总数的53.2%。这类纠纷对人民群众生活有着直接影响,若不及时化解,很容易酿成“民转刑”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山林土地纠纷、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也出现较多,这类纠纷起因复杂,若不及时调解,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一季度下降的纠纷类型为合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村务管理纠纷等。
为充分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目前,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法院和法庭设立调解室162个,一季度共调解案件1007件。针对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案情复杂、影响重大、专业性强的特点,各地已陆续建立起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一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达87.7%,这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贯穿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地位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特别是司法所人员不断补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明显提升。各地适时开展的有针对性的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也对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