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制度、行为、观念的多元合力培育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文化层面的内容,其表现形式因此既抽象又具体。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表述,我认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则是其内在要求。而要达至这两个内外目标状态,形成法律信仰,就需要制度、行为、观念等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潜移默化,需要长时期法治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观念文化的不断积淀,需要依靠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来协同推进。
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来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是形成法律信仰的基本前提,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有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一般而言,没有对法律精神实质的内心认同,难以真正形成法律信仰。例如上世纪90年代初制订的收容遣送法律制度,因为缺乏对人权的必要尊重与保护,就没有得到人们的内心信服与认同,所以也难逃被废止的结局。这样的法律不仅不会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而且将有损法律的权威。只有“良法”才能得到普遍的认同,并最终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因此,要抓住立法这个源头环节,加强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建设,提升立法质量,以“良法”助推法律信仰的形成。
要通过保障法律实施效果来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吴邦国委员长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保障法律实施效果,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时,就只是随意搁置的一纸空文;而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甚至被肆意践踏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会荡然无存。因此,培育法律信仰更多要从保障法律实施效果上着力。其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信守法律。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既带头遵守法律,又支持公正执法,将各项活动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下,决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决弘扬依法办事的正气,坚决抵制以权压法的邪气,坚决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要求。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彰显政务诚信,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其三,要严格公正司法。法律一旦在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中都得不到遵守与执行,就更谈不上为社会公众所信仰。因此,与其他主体相比,司法机关的严格公正司法,对于培育法律信仰具有更为重要的示范意义。要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裁判来惩治违法与犯罪,保障平等与人权,实现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权威与秩序,并以自身公正、廉洁、为民的行为示范,倡导、教育和指引人们自觉守法、切实信法。
要通过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来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树立法治权威,既要靠国家的强力推动,更要靠民众的自发信仰。而现今我们法治进程较为滞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法律信仰贫乏所致,其中,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和法治观念淡薄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当前,缠访闹访问题突出,多数就是因公民以及执法机关法治观念薄弱、法律信仰缺失所致。1986年6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作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重要讲话,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培育法律信仰,要抓法制宣传教育这一重要环节,努力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人们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纠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现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对领导干部、学生、农民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使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从而将法律知识和现代法治精神入脑入心,使人们心中接受法律、认同法治,进而在内心深处信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