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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质监部门: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有待加强监管

2012-05-21 16:44: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新疆质监部门发布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有待加强监管

    法制网乌鲁木齐5月21日电 记者 潘从武 实习生 万婷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亟待增强;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缺乏政府政策引导支持,宏观质量管理乏力。”这是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发布的《2011年新疆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中,指出的新疆产品质量目前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五大问题!

    该《分析报告》说,2011年,新疆共对全区10210家企业的16474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0%,产品质量批次合格率为90.70%,较去年同期提高了0.6个百分点,产品质量总体水平逐年提高。

    该《分析报告》同时指出,新疆全区产品质量目前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新疆多年来一直是初级加工产品多,拥有核心技术的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少,制造业整体竞争能力弱。企业的核心技术与研发能力薄弱、标准技术水平落后,已经成为制约新疆全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目前,新疆全区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这些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化低,监管困难。一些小型及个体企业建厂起点低,投资少,质量责任意识不强,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落后,产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比如,新疆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中除新疆特变电工为大型企业以外,其余均为中小型企业,且95%集中在乌鲁木齐市。2011年乌鲁木齐市电线电缆产品监督检查合格率仅为53%,全区电线电缆监督检查合格率由2010年的82%下滑至64%。企业为降低成本,购买耐燃温度低、价格便宜的聚氯乙烯原料是造成电线电缆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其他地州个别产品质量问题也较突出,如伊犁州人造板定检抽查合格率为57.14%,阿克苏地区人造板统检合格率仅为14.29%,塔城地区农膜监督检查合格率为60%,喀什地区食用酱油合格率为54.55%,博州的定配眼镜合格率较低。

    同时,新疆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主体数量多、分布面广、规模化低、监管难度大。小企业和小作坊比例较高,主要分布于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生产条件简陋,质量安全隐患较大。其次,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现有食品监管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监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经验不足,专业结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食品检测条件、执法装备水平和监管方式与全区食品企业快速发展的现状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不相适应。

    而且,受利益驱使、地方保护主义、城乡接合部监管困难、消费者法律观念淡薄等因素影响,新疆全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较往年更具有隐蔽性、组织性,甚至出现高科技制假行为,在某些领域和地区有蔓延的趋势。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假冒商品已开始在网上销售,隐蔽性更强。为逃避打假,大量假冒伪劣商品进入郊区和农村市场,为质量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另外,受思想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新疆全区质量工作环境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的导向性和引导力度明显不足。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的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不强,“重速度,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分析报告》中建议,新疆应当尽快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健全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制定实施自治区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重要消费品及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督促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