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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以温暖的方式实现正义

2012-05-21 16:37: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实践样本

    重庆

    刑事和解念好三字经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区别对待案件差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主动结合现实和形势需要,创造出“创、探、建”的刑事和解“三字经”,有效地缓解了信访、执行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创”即创新刑事和解工作方法,运用角色互换、分布调解等审判、调解艺术,调动单位、社区组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近亲属等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多元、联动、便民的调解网络,合力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探”即探索恢复性司法措施。该院采取辨法析理、分清责任、说服教育等措施,敦促被告人认罪服法并向被害人真诚悔过,使被害人不仅在经济上获得弥补,精神上亦得到慰藉,恢复社会关系,重塑和谐。

    “建”即建立案前预防和案后矫正机制。该院通过和解做预防,运用和解促矫正,将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做法,拓展到案前预防和案后矫正当中。此外,对审判中发现的犯罪隐患和治安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介入,建议有关部门利用刑事调解网络予以化解。对按照刑事和解制度审结的案件被害人和罪犯,建立回访、联络制度,增强罪犯矫正和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实效。

    常州

    刑附民案“和”字为先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法院为规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先后出台了《刑事和解工作细则》、《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常州中院早在2008年就出台《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努力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走出生活、医疗困境。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起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市委政法委还牵头制定了《常州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操作办法》,协调市中院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去年以来,常州中院还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前置,在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在审理期间给予被害人一次性救助。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