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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以温暖的方式实现正义

2012-05-21 16:37: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怎么看

    刑事和解对当事人实体性利益的满足

    从功利的角度讲,我们都希望了解:加害人和被害人从刑事和解中能得到什么?

    首先,对于加害人,刑事和解有助于他获得被害人的宽容和谅解。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之后,最终还是要重返社会。当加害人憧憬未来时,他不得不考虑:我以后怎么与被害人相处?他会不会报复我?别人以后会怎么看我?可以说,被害人和整个社会对于加害人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加害人今后的生存方式。因此在加害行为实施之后,尽可能地改善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是最有利于加害人重返社会的方式。在传统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与被害人相互隔绝,因此很少有了解乃至改善与被害人之关系的机会;在刑事和解中,通过对话、协商,被害人更容易对加害人表示宽恕和谅解,这也是给了加害人重返社会的希望。

    其次,对于加害人,刑事和解还有助于他获得从宽处理的法律效果。衡量刑罚轻重的标准,是加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高低。通过加害人的真诚悔罪和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加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应地减小,同时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也比没有悔罪表现的加害人要小得多,因此,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也应相应地予以从宽。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法定类型的案件,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当然,为了平衡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刑事和解之间的关系,需要对允许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1)对于故意犯罪,限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2)对于过失犯罪,渎职犯罪除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3)加害人在五年以内未曾实施故意犯罪。

    再次,对于被害人,刑事和解有助于他获得物质补偿。加害人作出物质补偿,这是表现他认罪、悔罪的重要方式之一。物质补偿一般是指赔偿损失,实践中还可能包括返还财物、通过提供

    劳务等方式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物质性补偿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使被害人在物质上从被害后的状态恢复到被害前的状态。

    最后,对于被害人,刑事和解还有助于他获得精神抚慰。精神抚慰一般是指赔礼道歉,实践中还可能包括通过参加一定的仪式,表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悟之情。与物质补偿相比,精神抚慰更为重要。因为精神抚慰是为了表明加害人的忏悔之情,安抚被害人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使其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尊严得到恢复。实践中完全可能出现虽然进行了足够的物质补偿,但是和解之目的仍不能实现的情况,也可能出现没有物质补偿或者物质补偿不足,但是被害人受到了精神抚慰,因而社会矛盾得以化解的情况。因此,在刑事和解中仅仅重视物质补偿是不够的,必须把精神抚慰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并采取切实措施促成其实现。这也正是刑事和解制度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区别之一。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