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重庆公安系统16个先进集体、2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渝中区公安局局长汪绍敏、民警王静二人,分别被评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和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他们作为重庆市公安系统英模代表受到了表彰。
■人物简介
汪绍敏,男,中共党员,土家族,大学文化,47岁,1985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黔江区公安局民警、黔江区联合镇派出所副所长、城厢派出所所长、马喇区工委副书记、黔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黔江区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黔江区公安局副局长,云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2月至今,任渝中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他参加公安工作26年来,先后10余次立功,4次被各级表彰为“先进个人”。
王静,男,31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1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市公安局防巡总队民警,交警总队十七支队、一支队、渝中区支队民警,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十三大队民警。2011年12月至今,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2011年10月11日凌晨,时任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十三大队民警的王静在出警过程中,用自己的身躯成功营救一名从6米多高天桥上跳桥轻生的女子,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记者 王松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