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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光瑞生平:光照后人 浩气永存

2012-05-19 09:52: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二) 

  孙光瑞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无论是在对敌斗争中接受生死考验的严峻时刻,还是在反右扩大化、十年“文革”中自身受到错误处理的动乱年代,孙光瑞同志始终坚信党,坚信群众,坚信光明一定能战胜黑暗,用自己的行动实践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庄重誓言。孙光瑞同志在近五十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服从党的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与他共过事的老同志,对他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鞠躬尽瘁,置生死于度外的刚毅秉性,莫不交口赞誉。无论在职时,还是离休后,孙光瑞同志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摆老资格,没有官架子。我国外交部原副部长韩克华同志曾这样评价孙光瑞同志:“他那种胸怀坦荡,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善于团结广大干部,与群众同苦同乐的优良品质,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孙光瑞同志离休后依然十分惦念河北的检察事业和检察干警,支持河北省各项检察工作。 

  我们不会忘记,孙光瑞亲自侦讯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1951年11月2日,河北省第三次党代会上,时任天津行署副专员的李克才、赵克揭发了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专署专员张子善的重大贪污事实,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组成孙光瑞在内的5人委员会,负责处理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孙光瑞任其中一组的组长,负责检查刘青山、张子善在天津办事处的账目。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发现刘青山、张子善的问题非常严重,省委决定在省检察署成立了专案侦讯办公室,由孙光瑞负责。专案侦讯办公室很快查明了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的事实。此案从揭发到处理完毕,只用了两个月零20天,办案速度之快,质量之高是少见的。此案的查处,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震动和巨大反响。 

  我们不会忘记,孙光瑞在任期间两次发表谈话,促使全省379名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2年,党中央决定开展一场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决定》至5月1日这段时间里,孙光瑞根据省委统一部署,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广泛宣传《决定》活动。他通过回答《河北日报》记者提出的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问题,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和相关政策,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起到了震慑经济犯罪分子的作用,促使一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走坦白从宽之路,纷纷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但是,也还有一些经济犯罪人员存有侥幸心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5月1日之前)自首。这些人认为规定的时间已经过去,再到检察机关自首,恐怕也得不到从宽处理,因此犹豫不定。针对这种情况,孙光瑞再次通过《河北日报》发表谈话,重申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5月1日以后凡属主动投案自首的经济犯罪人员,也可得到较宽大处理,以敦促这些人消除疑虑,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经向社会广泛宣传后,河北省辖范围内投案自首的经济犯罪人员达到379人。孙光瑞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经济案件时,注意及时向党委汇报,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及有分歧的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反映,以求正确处理;对于党委交办的重要案件,及时组织力量查处,自觉地把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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