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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光瑞生平:光照后人 浩气永存

2012-05-19 09:52: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孙光瑞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5月5日1时45分在天津逝世,享年102岁。 

  令人尊崇、景仰的老革命、老党员、老政法——孙光瑞同志与世长辞,让我们悲恸不已,深切缅怀之情从心底涌起。 

  (一) 

  孙光瑞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1935年正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大革命处于低潮时,孙光瑞毅然投身于革命事业。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三个时期,他始终战斗在华北冀南地区,参加过著名的冀南农民革命暴动,曾任红军游击队副队长、中共平乡县县委书记、尧山县(今隆尧县域)县委书记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孙光瑞曾任冀南四地委委员、民运部部长、南宫地委社会部部长兼专署公安局长、南宫地委常委、专署专员。1949年8月,他任邢台地委常委、专署专员。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孙光瑞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党组书记,后来又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职。1983年,孙光瑞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的岗位上离休。 

  我们不会忘记,1951年4月孙光瑞出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这一年,孙光瑞带领新成立的检察署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并就运动中执行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省委写出报告,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视。1951年末,全国范围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即“三反”运动。1952年2月,全国大中城市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即“五反”运动。根据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孙光瑞把检察起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案件和不法资本家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河北省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我们不会忘记,德高望重的孙光瑞71岁高龄时再次当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年“文革”中,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被取消。1978年6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决定恢复重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7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1978年10月,孙光瑞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79年9月27日,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1980年2月6日,孙光瑞被选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时的孙光瑞已是71岁高龄。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头两年,孙光瑞投入主要精力,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抓机构重建和选调配备干部。1978年底,建立了石家庄、廊坊、承德、张家口、邢台、邯郸、沧州、衡水、保定、唐山10个地区检察分院和石家庄、唐山两个市检察院以及156个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人员达到1626人。二是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孙光瑞参加了全国第七次检察工作会议。在回省传达会议精神的大会上,孙光瑞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检察工作,尽快平反冤假错案,以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其间,原省检察署的一批被错误打成反革命、右派的老干部重新回到省检察院工作。三是提出“边建边干,以干促建”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刑事检察和信访工作,以此促进法纪、经济、劳改劳教检察业务的开展。从1979年开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始受理和查办经济犯罪案件,当年共办理各类经济案件72件,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惩治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1980年,孙光瑞提出“检察长办案”和“检察长包案”的工作思路,省检察院及时总结并推广了“三定”(定案件、定质量、定时间)的办案方法和“实行分片包干,坚持办案岗位责任制”的办案方法。实践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查办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当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625件,审结559件,其中不少是大案要案。 

[责任编辑: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