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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法院
新中国成立前,从江西瑞金、陕西延安到河北平山,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到华北人民法院,人民司法事业伴随着中国革命的进程、人民政权的壮大,薪火相传,不断发展。
位于河北省平山县王子村的华北人民法院,是当年华北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机关,管辖当时华北解放区五省两市,虽然存续时间仅有13个月,却在人民司法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在当时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司法工作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华北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立了时至今日仍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分级审理、刑事复核、诉讼调解等七项司法制度,审理和复核了相当数量的刑事、民事案件,维护了华北解放区的法制统一,为新中国人民司法事业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华北人民法院工作的先辈们,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群众,严格公正司法,积极化解矛盾,为维护和巩固人民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是最深刻、最生动的教科书。列宁曾经指出,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为充分发挥革命历史资源的思想教育功能,在中央领导同志及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华北人民法院旧址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把华北人民法院旧址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一起命名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张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