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不断提升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水平
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提升民族团结工作的水平和层次。
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新疆三史”教育。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感恩伟大祖国感恩社会主义。挖掘和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民族团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眼于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坚持把民族团结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各民族之间互尊、互敬、互信、互帮、互爱、互学的浓厚氛围。
树立爱国开放包容的现代意识。在全社会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现代意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和风俗习惯,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摒弃封闭、落后、保守、愚昧的思想,引导各族群众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学习先进文明成果。组建由爱国宗教人士等组成的百余个宣讲团,深入群众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面对面宣讲。举办“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专题座谈会,引导宗教界做好讲经和解经工作,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形成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和睦相处、和谐共存的良好局面。
坚持“两个共同”。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扶持带动南疆三地州加快发展,推进区域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跨越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把全疆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上,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凝聚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