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断深化
◆农民工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富有实效。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紧贴农民工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收到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截至2012年3月,全国各地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场所建设法制宣传橱窗近100万个,组建了50多万人的专兼职农民工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1万余件,同比增长16.1%。
◆15省区市签订流动人口警务合作协议。近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5省区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人口、户政)部门领导联合签署了《十五省区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警务合作协议》,将共同推动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流出地、流入地双向服务管理,强化地区间警务交流与协作。
◆北京居委会将设流动人口委员会。2012年3月29日,北京市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一项重大突破,是将流动人口正式纳入了社区居委会“管理层”。今后在流动人口聚居区,社区居委会将结合实际,专门增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委员会”,成为常设6个下属委员会之外的“第七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利用IC门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为准确全面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的难题,长宁区在部分社区试行居民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办理领取IC门禁卡,同时将其户籍所在地、就业等情况登记为标准化的信息。目前,长宁区建立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基础信息平台”已收录800余万条人口数据,实现了人口管理与服务精细化。2012年,将为75个小区的2500个门洞安装门禁系统。
◆越来越多的外地人选择在江苏苏州安居乐业。苏州现有常住人口1300万,其中外来人口达到700万,外来人口比重已经超过50%,占到了整个江苏省的1/3,成为继深圳后的全国第二大移民城市。为何越来越多的外地人选择在苏州安居乐业?这和苏州在维护新苏州人权益、服务保障新市民方面的示范做法紧密相关。苏州通过调整户籍准入政策,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为在苏投资、经商、务工、购房的外来人员解决入户问题。目前,全市共吸纳新市民子女入学近30万人,并与苏州本地人一样免除学杂费。
◆山东济南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建设。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全市教育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全市将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建设,到2014年,定点学校数量达到70所。目前济南共设置定点学校56所,全部为公办;截至2011年底,济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万多人,占城区在读中小学生总数的14.2%。
◆广东省从从异地务工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2012年3月18日,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公告》,面向8类人员选拔乡镇基层公务员达3767名。为让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优秀工人农民在选拔中脱颖而出,今年从异地务工人员、本地优秀工农和优秀基层社工中,首次采取公推遴选的方式,选拔150名乡镇公务员,并允许异地务工人员在珠三角范围内跨市报名。
◆青海省大通县成立全省首家农民工工会。2012年3月,大通县桦林乡成立了青海省首家农民工工会,现有2607名农民工工会会员,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相应设备。农民工工会成立以来,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