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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认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

2012-05-08 16:35: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平安网 

    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的意见》以来,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层层动员、逐级部署,积极行动、狠抓落实,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省纪委监察厅:加强维稳形势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作用,把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教育纳入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多元化的举报体系,依法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对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针政策、玉树灾后重建各项政策、中央关于支持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以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落实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等协调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以“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作风,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大田径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造福人民群众。

    省委统战部:加强形势研判,及时部署工作,指导各地全力维护寺院稳定。坚持“三方会议”机制,会同省公安厅、安全厅等部门,对“3.14”敏感节点以来的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及时研究提出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加强寺院管理及维稳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省当前寺院维稳工作实际,会同省民宗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寺院管理维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对发生不稳定事件的寺院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省维稳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指导各地坚持“依法办事、宽严相济、除恶务尽、不留后患、首恶必惩、协从教育、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一小撮”的基本原则,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清理整顿闹事寺院和民管会、依法处理参与闹事僧人、做好寺院清理整顿综合评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开展寺院清理整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团,进一步加强广大僧俗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会同省民宗委牵头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组织省垣有关专家学者、各州市地熟悉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组成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团,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巡回宣讲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僧俗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以更加有力的宣传教育,牢牢掌握涉藏话语权,使僧俗群众明辨是非,增强祖国观念、法制观念。

    省委宣传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求各类媒体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做好“创新社会管理青海行”大型特别报道活动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年宣传报道,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营造社会管理创新浓厚氛围。做好涉藏宣传,提供舆论支持。制定《加强和改进藏区维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涉藏维稳宣传工作五条措施。在《青海日报》刊发《树立正确的是非观》特约评论员文章,帮助群众澄清模糊认识。组织省内藏学专家从赞颂藏区经济社会建设新成就、保护弘扬藏区民族宗教文化、保护发展藏族语言文字、改善藏族群众民生等方面撰写文章,用正面声音回答涉藏维稳方面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举办“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倡导广大僧人和信教群众争做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的典范。切实加强网络管理,网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密切关注境内外网站舆情动向和网民评论及回帖,以多种形式及时向省委上报有关情况。

    省人大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社会领域的立法力度。在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的服务工作中,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将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法规案列入立法项目,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项目中的其余法规案正在起草、审议阶段。将物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献血法办法、人民调解条例(修订)、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农民专业全作社办法等法规案列入立法调研项目,通过加大社会领域的立法力度,力争实现社会管理的法制化。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中,紧紧抓住审判管理这个重点,把握关键,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着眼于做好“自选动作”,大胆尝试,勇于探索,使法院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凸显各地特点、各具特色。省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进一步端正审判监督工作理念,明确审判监督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工作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制定《关于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工作意见》,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西宁中院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率先在全省法院制定了《全市法院系统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若干规定》,对完善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体系进行有益探索与实践;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将问题案件计入法官业绩档案,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丰富了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内涵。海东中院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评查标准,严格评查要求,注重发现影响审判质效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海西中院建立《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全州法院法官审执业绩考评管理办法》、《审判运行态势制度》、《关于加强全州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4项制度,有力促进了审判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得以提升工,审判活动更趋规范有序。海南中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分别制定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着力加强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中断等案件的监控、管理和通报,规范报结案的标准和程序,努力减少案件隐性超审限现象。海北中院建立办案法官签订一案一承诺终身负责的《公正司法承诺书》制度,确立了合理的监督管理范围,体现了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动态监督、效果监督,建立起了科学的、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果洛中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主要针对涉及藏族习惯法的案件,如“赔命价(赔血价)”、事实婚姻案件以及巡回法庭、刑事和解等,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

    省人民检察院: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把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二是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基础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着力解决社会管理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实效,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三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参与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四是强化社会协同,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服务管理。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平安寺院建设,依法打击侵害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犯罪,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保障职能,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帮扶和对未成年涉案人员的感化挽救。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司法保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行在全省社保系统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暨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服务,规范经办,提高水平,着力破解社会保险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加大基础养老金发放督导力度,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参保率,力争将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目标。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确保工伤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及时完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查询服务。严格经办,提升管理,不断加强经办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制度,严格使用信息系统经办业务,杜绝手工经办和系统外经办,稳步推进保险业务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各环节核定审批制度,降低经办机构内部运行风险。加快实施金保工程,加快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努力实现在全省平台上经办和管理社保业务。继续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完善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提升基金监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参保人员权益记录。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力,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将社会管理创新与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岗位、优质服务标兵的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省交通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路通、心畅、人和”的奋斗目标,扎实开展创新年各项活动。及时召开了交通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综治委《意见》精神,结合交通系统工作性质和特点,研究提出了符合交通系统规律和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内容,特别是在着力破解交通行业社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上,确立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客运秩序规范管理、公路养护管理、收费公路管理、治理车辆越限越载问题等8项内容,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内容更具体,措施更有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省民宗委:着力破解民族宗教社会管理五个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破解民族间交往频繁与多元文化碰撞引发纠纷增多的难题,着力破解民族自我意识超越国家意识、超越民族意识的难题,着力破解民族需求多样化与民族权益保障不足的难题,着力破解敌对势力分裂渗透加剧与少数宗教教职人员“免疫力”不高的难题,着力破解全民信教地区和敌对势力渗透重点地区的寺院管理难题。建设好两大载体,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以平安寺院建设为载体,推动宗教事务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着力完善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六个方面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机制,着力完善寺院管理机制,着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着力完善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完善维稳责任追究和考核激励机制,着力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应急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切实把“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动员好、部署好、落实好。围绕各自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明确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全力破解重难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

    省广播电视局:强化领导建设,深化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广播影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广播影视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将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强化综治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奖惩制度,把综治工作责任制同目标考核责任制结合起来,把创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单位与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将综治目标与部门责任人的评先创优工作直接挂钩。重视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活动,开办有针对性的消防、防插播安全防范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技能。注重基础工作,确保平安稳定。抓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对重要部门、敏感岗位增加安全设施,加强监控和技术防范,加强广播电视宣传的导向管理工作,坚持经常性的监听监看和节目播出重播重审制度,杜绝各类宣传政治责任事故发生。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广播电视网络设施的管理,积极开展“三电”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播出预案,落实应急队伍,加强演练,提高安全播出人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落实值班、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及时整改安全播出隐患,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立足广电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主渠道作用,通过播放综治工作新闻和公益广告、开办综治专题栏目、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加大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对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省工商局:落实会议精神,部署活动安排。及时组织召开机关处以上干部会议,传达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全省工商系统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活动内容和具体措施。结合工商职能,扎实开展工作。一是开展无照经营和网吧查处取缔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二是狠抓校园周边整治工作。省局、海东、西宁市局等地分别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小学及学校周边的网吧、午托班、小餐馆、小食品店、流动商贩等进行集中检查整治。三是强化打击传销工作。以“抓头目、摧网络、铲组织”为重点,联合公安部门以两所(工商所、派出所)为单位,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和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的社区、村庄、宾馆、娱乐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加大对“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以及假借加盟连锁从事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四是继续开展平安商(市)场创建工作。全系统在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创建“放心门店”、“诚信经营户”活动,不断引导城乡经营者树立诚信自律意识,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者的文明水平、服务水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职能,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全省建设系统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要点》,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纳入全厅总体目标任务之中,在深入工地、学院检查指导工作的同时,积极为民工、学生、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服务。突出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排查房屋拆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矛盾纠纷。二是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巡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进一步完善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及其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三是规范拆迁行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平安拆迁”、“阳光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四是积极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分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省局制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从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社会管理的谋划和领导、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七个方面进行了任务分工,确定了牵头处室和配合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解决突出问题。按照《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创新的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探索监管新方法,着力解决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形成综合施治的工作格局;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提升监管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

    省财政厅:确保青政办[2011]299号政策落实到位。根据青政办[2011]299号精神,省财政每年安排财政资金4亿元,从10个方面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在今年省对下新增转移支付总量中切块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4亿元,重点支持各地建立基层组织管理人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提高村级组织和社区运转经费补助标准。主要是提高村级组织干部报酬及运转经费标准,共安排补助资金11311万元;提高社区干部报酬增加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标准,共安排资金1100万元。加大投入,支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在落实好《关于财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意见》的同时,从六个方面对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予以支持。一是安排下达全省各地“平安青海”建设经费150万元,支持各地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长效机制。二是安排省信访局特殊疑难信访经费200万元,支持开展信访生活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三是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方面相关经费1900余万元。四是安排省消防局举高等特种消防车政府采购额度2000万元,进一步提升我省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五是安排各地及相关部门维稳工作专项补助经费3000万元。六是进一步推进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测算下达业务装备政府采购额度3亿元,下达各州市地、县办案业务经费2.3亿元。

    省科技厅: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科技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着重在体制机制上抓改革,在方法手段上抓创新,着力构建厅党组主导、各处室参与、厅属各企事业单位联动、多元治理的社会管理格局。每年研究确定一两项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力争“十二五”时期社会管理工作有新突破。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下发《青海省科技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职责任务,为推动工作提供组织制度保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配合协调省公安厅,研究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索引的全省人口资源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省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配合协调省教育厅,研究推动全省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在校园周边建立红外摄像监测试点项目,以技防手段保障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配合协调省综治办,研究推动全省境内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治安联防工作机制。探索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附近建立红外摄像监测点项目,以技防手段保障重要设施安全畅通。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加快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通过实施“春雨工程”、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基本文化服务配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化进社区”、“文化进村入户”、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服务及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合理配置各类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和鼓励各级各类艺术团体深入基层,送戏下乡,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平安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保障文化市场繁荣稳定发展。不断深化规范“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不良信息,大力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和网上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整治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和非法报刊网站。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把“扫黄打非”工作引向深入。推进“绿色网吧”项目建设。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协调有关单位建设能够满足青少年上网的“绿色网吧”,净化青少年上网环境。各级图书馆、社区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的共享工程设备,免费供辖区内青少年上网。推广网吧视频监控系统和二代身份证刷卡系统安装。严格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提高网络监管能力和水平,组织并壮大专业网管队伍,加大打击非法网站力度,完善网络屏蔽系统,及时有效拦截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

    省总工会:切实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通过开展大调研切实了解职工群众的困难和需求,着力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在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普遍组建工会,促进工会组织向社会领域延伸。切实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积极推进和完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增强工会为职工维权的主动性,加大维权帮扶工作力度,重点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工作每日要闻》和《职工信访专报》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省内外工会工作、职工网上留言和来信来访动态,实现即时监控和快速反应,积极推动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问题的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措施办法,紧紧围绕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等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以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使收入分配更多地向劳动者倾斜,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省人大对《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并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规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广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年内实现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基本全覆盖,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度建制率达到80%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省经委(国资委):一是继续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和创建“平安企业”纳入委党组(党委)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强调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二是认真落实省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组织人员专程赴联点村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乐苑村调研,指导联点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在乐苑村举行了“光爱之行”高效节能灯捐赠活动,捐赠2000支高效节能灯,预计将为乐苑村180户村民年节约电费5万多元、年节电约14万千瓦时。三是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压力容器、高低压变配电房、电梯、锅炉等重点设施设备,以及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和施工工地、各类集体宿舍等场所。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措施,配合各种抢修抢险设备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省民政厅: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平台作用。一是注重法规政策创制。二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经费保障机制。三是深入推进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四是加强移民社区(村)组建工作政策指导。着眼于激发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协同作用。一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二是启动直接登记试点工作。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四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眼于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社会救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二是健全救助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发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深入推进和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二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着眼于社会人才专业队伍建设,发挥社工人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支持作用。着眼于加强社会应急管理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减灾救灾工作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省外事办: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制定印发了《2012年省外事办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了着力破解社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外事、侨务和对台港澳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五个方面14项措施,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务实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履行职责。一是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媒体记者、在青境外非政府组织人员动态,正面引导,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严格执行《青海省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来青活动的准入、审批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对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和重点监管,尽力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活动的全面情况。二是会同公安、安全等相关部门对进入我省藏区学习的外教、外籍专家、留学生等做好审核管理工作,改进完善留学生管理方法和措施,做到管理与维稳工作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一是召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暨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青海辖区人民银行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职责分工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研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若干规定》,强化各部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二是签订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积极参与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优化人民银行社会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形成运转协调的社会综合管理和服务合力,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认真研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使人民银行的管理更加协调有效。四是大力完善金融系统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经济金融安全。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人民币存款帐户实名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西宁海关:一是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常抓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加强与省打击走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执法协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快速联动,积极推动落实“联合辑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在反走私综治工作中,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反走私工作,自觉抵制走私行为。积极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走私案例宣讲,使企业全面了解进出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进出口行为。三是以工商、商务部门的企业管理信息与海关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为基础,依托青海电子口岸建设,打造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交换平台,整合企业经营信息,客观评价企业守信状况和信用等级,并通过企业年审、稽查稽核、互查互核等有效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省通信管理局:一是加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处理工作,完善受理处理流程,积极发挥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12321垃圾短信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以及信息工作机构的作用,畅通广大电信用户诉求渠道,确保电信用户的合法诉求解决到位,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的管理。主要从互联网接入市场、网站备案准确率、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专项活动。三是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已基本建成网上审批、年检、网上受理用户申诉、网站网上备案等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服务水平。四是积极配合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开展有关工作。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