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机制经验交流会5月3日上午在天津召开。会议总结近年来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特别是在诉讼协调机制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准确分析当前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致辞,天津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刘长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
万鄂湘指出,近年来,尤其是自2010年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精品战略的要求,创新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涉台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规范涉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出台多项服务台商台企的保护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万鄂湘强调,当前,人民法院涉台工作整体形势不断积极向好,但又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特点,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当前涉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稳步实现涉台民商事审判的科学发展。要强化大局意识,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工作的细微环节切入,严把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始终把是否符合两岸同胞的合法利益诉求,是否服务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局作为衡量涉台民商事案件审理水平的标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稳妥有序、统一规范地做好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要强化合法性意识,积极探索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新机制,辩证处理好合法性与制度创新、平等保护与专门服务、调解与裁判等关系。同时还要强化前瞻意识,积极研究涉台民商事审判的新问题,发挥优势,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人民法院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郑立中表示,各地要从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出发,着力完善法院和台办两部门间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充分考虑两岸关系和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特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利用各地台资企业协会等平台,加强对台湾同胞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降低诉讼案件的发生。
散襄军表示,会议在天津召开是对天津法院和涉台工作的大力支持,要抓住机遇,深入吸收会议成果,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优化台商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中央相关部门及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和台湾事务工作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