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认识和思考
做优小警务是一种起于微、成于著,发于隐、见于显的警务工作模式,本质是民生警务,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把群众的小事当大事办,根本目的是服务群众、维护稳定。
贯彻党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做优小警务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内在要求。服务群众必须从点点滴滴做起。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服务群众,切实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和群众基础,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便群众工作生活作为工作主旨,始终把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做到民警围着群众转、警务随着民意走。
探索新时期公安工作普遍规律的有益尝试。做精做优小事和局部工作是做好全局工作、做好大事的前提和基础。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要抓大不放小,统筹兼顾,善于从局部和小事着手,扎扎实实做好件件小事和日常管理。只有付出艰苦细致的努力,用公安干警的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才能营造和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大环境。
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做优小警务,就是要做好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和日常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改善警民关系,进而改善党群关系。一个关怀,温暖一片人心;一个恶行,伤害一批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做优小警务维护的是社会大局、政治大局、稳定大局。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开展做优小警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公安机关只有与群众打成一片,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民智,广泛借助民力,才能完成好肩负的神圣使命。
(作者:吴鹏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公安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