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外国人醉酒驾驶案
2011年6月4日,沙特阿拉伯籍留学生穆罕默德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门时,与停车管理员发生纠纷,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他在强行驾车驶离时将民警刮倒,又将两名行人刮倒并碾压一辆自行车,共造成一名民警和两名行人受伤。
最终,这名外国留学生被民警截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4.7毫克/百毫升,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1年10月1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其提起公诉。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拘役六个月,合并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是北京市办理的第一起外国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浙江台州张某某醉酒驾驶致多人死伤案
2011年10月6日,四川省合江县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轿车,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泽太一级公路行驶时与对向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轿车车身严重损毁。
这辆轿车核载5人,实载8人。张某某及车上6名乘客当场死亡,1名乘客重伤。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0毫克/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甘肃兰州范某某醉酒驾驶致多人死亡案
2011年11月4日,江西省上饶市驾驶人范某某驾驶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核载5人,实载7人),在109国道甘肃兰州红古区境内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超速车辆驶出道路后侧翻,车体顶部撞在路外高架水渠护墩,造成范某某及其车内6名乘客死亡。
经检验,范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毫克/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