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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综述

2012-04-28 10:17: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保障,更是从政治上关心关爱干警的必要举措。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决定,有机结合实际,采取六大措施,将廉政教育、制度、监督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使广大干警权责更明晰、工作流程更顺畅、内部监督机制更有效,产生了“以廉促审”的效应。

    措施之一:打牢思想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将端正思想认识作为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第一项工作,借助“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载体,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融入廉政风险教育,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顺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思想基础。

    措施之二:加强调研学习

    为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科学性,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以广泛调研的形式汲取先进经验。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请地方三级法院分别总结地方法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的经验和做法,既深化规律性认识,又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权力运行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此后,又组织有关人员赴有关地方法院实地考察,并观摩《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等演示,学习一些地方法院将传统人工管理模式转变为信息技术自动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

    措施之三:突出法院特色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为核心,认真查找在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切实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融入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中去,突出重点对象、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强对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以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风险防控。比如,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对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加强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合议裁决、调解和解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构建起点、线、面融为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措施之四:强化基层领导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机关各部门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带头分析查找本部门和本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带头抓好防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副职领导积极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任务落实情况,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廉政监察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作为自身职责中的首要重点任务来抓,努力推动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责任编辑: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