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广西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专案侦破与集群作战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始终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09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破传销犯罪案件2500余起,刑事拘留7200余人,教育遣返7.8万多人,捣毁传销窝点8700余个,扣押涉案资金2.8亿多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将打传工作纳入综治考核
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蔓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高度重视,将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各市成立了由市政法委领导,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检察、法院、司法、工信等部门参加的打传领导协调小组,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由主管厅(局)领导亲自负责、各警种参与的打传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市成立了由政法委主管领导亲自指挥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联合执法专业队。自治区公安厅将打传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真正形成了全警动员、共同参与的打传工作新格局,使打传工作成为公安机关的常态化工作。
创新技战法,开展集群战役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侦破传销违法犯罪的实战中,摸索出“八要素三定位”技战法,有效理清传销组织的结构脉络,勾画出传销组织的层级关系图,对传销组织进行准确定位。各级公安机关据此积极开展集群战役,协调各方面力量,向传销违法犯罪嫌疑人展开强力打击。
4月6日和7日,自治区从区公安厅、南宁市公安局抽调3500多名警力,会同工商部门,对广西一号传销大案“1·18”专案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400余人,冻结涉案资金6600余万元。
注重教育治理,防止传销反弹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传销人员被打击后重新结网快、传销犯罪活动快速反弹的特点,全区公安机关在强化对传销犯罪组织内的A、B级涉嫌犯罪人员打击的同时,注意“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举、教育劝返与综合治理同时推进,运用行政手段严肃处罚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对一般的参与者,采取果断措施劝其返乡,积极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
为增强打击效果,从根本上遏制传销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注重加强防控传销违法犯罪的基础工作建设,建立传销违法犯罪的信息研判机制;加强打传专业队的建设;建立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组织防控传销违法活动的工作机制。
传销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均成立了打击传销执法专业队,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检、法、司及工商、城管、城建等部门齐抓共管,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在这些区域,每天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中心地段上悬挂宣传标语,向流动人口发放宣传品。此外,明确居委会、流动人口管理站和基层派出所打传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力量联动作用,对传销人员租房、生活、流动等各个环节进行掌控,不断完善和推进打传工作建设。(记者 莫水土 通讯员 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