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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会见第七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

2012-04-24 16:51: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王胜俊会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别克纳扎罗夫·别克塔斯。

    4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钓鱼台国宾馆分别会见了前来出席第七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别克纳扎罗夫·别克塔斯、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代院长贾马舍娃·费鲁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维彻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阿卜杜洛耶夫·努斯拉杜洛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穆斯塔法耶夫·布里托什·穆斯塔法耶维奇。

                

                 

王胜俊会见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代院长贾马舍娃·费鲁扎。

    王胜俊首先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向五国最高法院院长及随行人员表示热烈欢迎。他说,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自2006年创建以来,目前已经连续举办六届。六年来,在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直接推动下,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不断发展完善,各成员国最高法院互访交流日益密切,开展了多方面交流与合作,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根据上一届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决定,本届会议的议题是“深化司法改革——最高法院职能定位”、“法院与媒体的合作”和“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相信通过深入讨论和交流,必将促进各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成员国司法水平共同提高。

 

王胜俊会见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维彻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

    王胜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科技教育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与此同时,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步。1999年,中国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立法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不久前结束的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中国在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方面又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胜俊简要向客人们介绍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他说,近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围绕

王胜俊会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穆斯塔法耶夫·布里托什·穆斯塔法耶维奇。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人民法院工作根基,各方面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进步。2012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王胜俊会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阿卜杜洛耶夫·努斯拉杜洛。

    王胜俊说,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化,各国法律和司法制度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也在不断地交流融合,取长补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在根据本国情况总结自身实践经验的同时,也将积极吸收和借鉴包括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中国的司法工作。

    五国最高法院院长对王胜俊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表示将继续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不断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作出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黄尔梅以及办公厅、外事局负责人陪同会见。

    又讯 4月23日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欢迎宴会,宴请了前来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及随行人员。(张先明)

 

[责任编辑: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