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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申报办法

2012-04-23 07:37: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四、研究期限

    重大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承担重大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报告,并将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研究成果转化的权利。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的组织实施还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规则(试行)”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

    六、申报办法

    1、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重大课题申请书》,一式8份。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www.court.gov.cn)或中国法院网下载(www.chinacourt.org)。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并在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或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统一打包寄至最高人民法院。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截止。

    八、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7份复印件)、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请材料分别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邮件发送题目格式为:课题类别+申请人,例如: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李某或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张某。

    审判理论重大课题请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理论办:

    联系 人: 李晓民 李 明

    联系电话: 67555931 675559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100062)

    E-Mail: zgfyketi@126.com

    司法调研重大课题请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联系 人:江继海 孙争鸣

    联系电话:67557235 6755721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E-Mail: sifadiaoyanketi@163.com

 

[责任编辑: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