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侦查工作模式和机制
孙茂利认为,修改后的刑诉法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等方面所做的修改,迫切要求侦查工作进一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转变。
辩护制度和拘留、逮捕后通知家属程序的完善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超期羁押等行为申诉权的增设,要求公安机关办案过程更加公开、开放,更多地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建议;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和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的确立,要求公安机关把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贯穿到侦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减少对口供的过分依赖,依法全面收集证据,防止"重破案、轻取证"的做法;
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和程序的修改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切实提高侦查效率,坚决杜绝超期羁押,防止不必要的羁押;
侦查措施的补充、完善,特别是将技术侦查措施写入刑诉法,要求公安机关更加重视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不断提高侦查办案能力。
"公安机关只有不断调整、完善侦查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才能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跟上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步伐。"孙茂利说。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侦查工作提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侦查工作的软件、硬件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孙茂利说。
孙茂利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完善个案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引导、监督民警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利用执法现场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设备等手段,对接处警、讯问等重要侦查环节同步录音录像,提高侦查效率和侦查能力,实现对侦查过程的全程即时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按照执法办案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办案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推广、学习借鉴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有效带动公安侦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