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腐败”是目前流行于社会上的一种处于腐败违法犯罪边缘的腐败行为。涉案人往往是利用公权力,在权力的灰色地带尤其是监管盲区,为自己捞取不正当利益,而这些行为往往又是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难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的行为。
虽然我国在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已建立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但是从各地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腐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遏制。滋生腐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对“边缘腐败”行为的预防、监督和查处不力,毋庸置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边缘腐败”在日常中的具体表现
实际上,介于一般作风问题和严重腐败行为之间的“边缘腐败”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如近年来媒体上频频曝光的公款消费高档烟酒、公款吃喝、豪车旅游、收受高档礼品、红包等行为。
除了以上行为外,“边缘腐败”还有更加隐秘的表现形式。譬如,有的以正常的人际交往或尊重亲情友情之名,行徇私投机或行贿受贿之实;有的借逢年过节、住院疗养、婚丧嫁娶、生日寿辰等时机,你来我往,变相送礼收礼;还有的是借检查工作、考察考核、指导调研等机会,拿点价格不菲的“土特产”,收点极富含金量的“纪念品”。特别是近年来官场流行的办事“潜规则”,使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煞费苦心,巧立名目,玩弄手段,大搞不正之风。而这些人的“边缘腐败”行为,往往又会感染一片、带坏一方。
应当深刻认识“边缘腐败”所带来的严重危害
与传统意义上的贪污受贿之类的腐败现象相比,由于“边缘腐败”的恶劣行径往往在合法外衣掩盖之下,不露破绽,隐蔽性强,证据不容易收集,查处难度大,贪腐的数额似乎又有些微不足道,加之没有法律法规作为惩治依据,往往使相关部门难以介入调查和处理,即使查获了,也不能开除,不能判刑,往往靠批评教育了事。
我们应当深刻认识“边缘腐败”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
一是极易诱发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违法犯罪。许多腐败分子正是因为顶不住诱惑、耐不住清贫,从收受一条烟、一瓶酒开始,逐步摧毁了自身的反腐防线而走向堕落。
从重庆市检察机关2011年1月至9月查办的涉案金额高达3396万余元的农机补贴领域39起职务犯罪案件来看,61名涉案人员的腐败堕落大多经历了从收受农副产品到名烟名酒,再到红包礼金的过程。由于“边缘腐败”防范意识差,“温水”也能煮死“青蛙”,涉案者由此一步一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是造成国家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因为沾染了攀比奢靡风气,办公设施讲究气派,公务车辆讲究高档,公寓住房讲究阔绰,外出住宾馆讲究级别,公务吃喝讲究排场,致使行政费用不断飙升。
三是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边缘腐败”行为往往是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事,不仅给政风和社会风气带来严重影响,而且成为诱发严重腐败行为的温床,广大人民群众无不为之深恶痛绝。社会上流行的“干部一餐饮,农民半年粮”、“筷子底下一头牛,屁股底下一栋楼”等说法就是对“边缘腐败”行为的一种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