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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院法律监督文书入情入理

2012-04-15 09:19: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在一起违法票据付款案庭审现场,一度辩解无罪的两名被告人听完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游均英发表的公诉意见,忍不住流下悔恨的泪水。

 2011年底,收到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有罪判决后,两被告人家属都来到鄱阳县检察院,向游均英表示:“你在庭上说得入情入理,我们想好了,也问过她们(被告人)的意见,就不上诉了。”让被告人及其家属折服的,除了检察官精心制作的公诉意见书,还有检察官在庭上的陈词。无独有偶。新余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杨洋还记得,2009年8月的那次庭审,当时他担任江西省交通厅京福高速公路温沙管理处原处长陈文伟职务犯罪一案的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书环节,他运用直观的图表和翔实的数字,将全案社会危害性和警示意义剖析得淋漓尽致。庭审后陈文伟从京城聘请的辩护律师找到他问,“你们的公诉意见书和演示文稿,能不能让我带回去学习?”后来法院一审判处陈文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文伟也表示服判不上诉。

 如今,在江西省检察院内网输入“说理”关键词,瞬间搜索出来的信息就有近百条。3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从2009年初起,明确提出在控申、侦查监督、公诉、监所及民行检察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制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等影响诉讼参与人切身利益或相关执法单位较为关注的法律监督文书时,应根据案件性质、案情复杂程度和案件社会影响,充分阐释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提出建议的依据等,做到以理服人,增强监督实效。

 从刑事检察到民事行政检察领域,从事理、法理到情理,江西省检察人员探索扩充说理案件范围,精心撰写融情理法于一体的说理文书,为法言法语注入人文关怀的温度,增强了社会效果。他们雕琢的一份份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说理透彻、情感真挚的法律监督文书,或击溃被告人心理防线,令其认罪服法,或疏导被害人、申诉人情绪,让他们消除疑惑、及时息诉,或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引起政府主管部门重视,促成惠民生、重监管的规章制度出台。

 “经过三年的推行,我省检察人员对法律监督文书说理作用的认识,也从提高办案和文书制作水平层面,逐步转变到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增进被监督对象的支持配合、促进检察机关自身规范公正执法、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介绍。

 如2009年4月,江西省检察院重点针对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死刑案件办理,开展增强死刑案件公诉意见书说理性活动。2010年,该院将说理的案件,扩充到所有公诉案件,将需要说理的法律文书,增加到不起诉、不抗诉、建议撤销案件等范围。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公诉一处了解到,以不起诉、不抗诉案件为例,该省检察机关2010年以来已对1533件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了文书说理。

 2010年6月至10月,江西省检察院在南昌、上饶等地开展增强公诉法律文书说理性示范庭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现场观摩,“验收”及点评法律文书的说理力度,得到社会各界好评。修水县检察院、德兴市检察院、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等单位纷纷出台工作机制,明确各类法律监督文书的重点说理要素,要求最大限度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赣州、宜春等地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说理文书整理归档,纳入案件备案材料,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评比。武宁县检察院、广丰县检察院、宜黄县检察院、贵溪市检察院对决定作不批捕处理的案件,实行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双向书面说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没有申请复议、复核,被害人没有进行上访,被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一人重新涉嫌犯罪。

 景德镇市、吉安市等地检察机关则通过加强前期调研,使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成为抢手的预防教材,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乐平市委、市政府收到乐平市检察院经过多方调研走访、制作的“规范拆迁主体,明确补偿标准”建议后,专门召集该市16个乡镇和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先后出台新的拆迁补偿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惠及该市城市规划区内近400户被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村民,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征地拆迁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乐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计新明告诉记者,该院办理的涉及征地拆迁案件,已从前两年的17件减为2011年以来的1件。

[责任编辑: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