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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建立涉诉失信披露机制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2012-04-13 10:17: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新闻网 

    中新江苏网4月12日电 (陆建国 陆海龙)10日, 江苏南通港闸区法院发布《关于建立涉诉当事人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建立涉诉当事人失信行为评价和披露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南通港闸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高鸿介绍说,目前,中国的社会信用管理立法滞后、监督手段缺乏、惩戒力度薄弱,导致不诚信行为频频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还影响了社会公正,损害了群众利益。司法审判的目的不仅在于化解当事人纠纷,还在于引导社会公众明辨是非,尊重社会公德,有条件的对涉诉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和披露,有利于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进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高鸿说,涉诉当事人失信行为评价和披露机制规定,凡涉诉当事人存在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合同,拖欠工资、货款、借款、赔偿款等恶意违约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合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项情形的,港闸法院将通过南通信用网、港闸区政府网等进行披露,并与公安、工商、住建、金融等部门实现诚信信息合理流动、资源共享,限制不守信当事人的活动空间,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法院可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准入、出境、购地置产、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揽工程、经营贸易、行政许可、信贷、公司注册登记等方面进行必要限制。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