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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防范各类事故

2012-04-07 13:44: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趋好,但人员伤亡、重大事故险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尚不牢固,深海油气开发安全防范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根本理顺,台风等恶劣气候对安全生产的压力始终客观存在。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12年上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海洋石油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相关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通知强调,要突出隐患排查重点。认真吸取美国“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井喷事故、俄罗斯“科尔斯卡耶”钻井平台倾覆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我国近年来几起典型事故特点,重点加强钻井、作业、测井等作业过程,平台拖航、就位等作业环节,单点系泊等关键装置,接近服务年限、设备陈旧老化生产作业设施,以及应急状态下应对措施的隐患排查。

    通知指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监督处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重点对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对所辖生产作业设施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

    通知要求,要推动落实领导干部现场跟班制度,尤其是节假日、台风(风暴潮)季节和平台长距离拖航、大型吊装作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作业环节,领导干部必须现场跟班。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跟班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要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严格事故查处,建立完善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事故诫勉约谈制度。

    通知还指出,要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完善作业现场负责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作业现场遇到事故险情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有权组织人员撤离,避免事态扩大,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