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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全营运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

2012-04-06 13:32: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 

    三、进一步完善桥梁安全日常管理举措,建立“三定期一及时”检查督查机制

    (一)日常巡查。负责桥梁养护的站(组、队)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一般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填写巡查纪录。桥梁养护工程师应针对每座桥的特点布置巡查重点;特殊结构及技术复杂桥梁也可在专业单位指导下,明确巡查重点。

    (二)周期性检查。在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指导或组织下,养护单位要按规定定期落实桥梁各项检查。

    经常性检查,一般每月不得少于1次,汛期应加强检查,检查完毕应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存档。

    规范规定的全面定期检查周期不少于三年1次,由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干线公路中桥以上一般结构桥梁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不少于3年1次的定期检查;特殊结构桥梁(带柔性吊杆拱桥(含系杆拱)、悬索桥、斜拉桥等)应由专业机构进行不少于2年1次的定期检查。

    特殊检查应根据定期检查情况及时开展。对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以及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应作特殊检查。

    委托专业单位组织的桥梁检查报告应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检查达到规定深度。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评审应邀请监管部门参加。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应签字存档。检查报告数据及结论应及时录入桥梁管理系统。

    各管养单位为开展经常性检查及定期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检测仪器设备。

    各管养单位必须配备的桥梁一般检查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6。

    (三)定期督查。行业监管单位应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每年督查不少于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年督查不少于2次,省市可以视情联合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督查。督查重点为养护单位是否落实了桥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职等情况。

    (四)及时治理。区分轻重缓急,实施有序及时治理。对巡查、检查出的桥梁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分门别类落实隐患治理计划。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三类以下桥梁要及时落实维修加固计划,其中五类桥梁(构件)一经发现,要及时处治。

    公路桥梁处治方案应组织专家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设计方案加强指导和审查;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方案应及时报行业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履行验收手续,并更新桥梁技术状况数据,项目资料及时并入桥梁档案。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