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宏鹏 黄辉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我的寂寞逃不过你的眼睛……”这首从上世纪90年代流行的歌曲《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相信很多人都耳熟能详,并在心中留下难忘的回忆。
在江西,也有这么一群“特殊的人”,他们就是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区矫正人员、重点青少年等人群。针对这几类重点人群的不同情况和特点,江西各地各部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特殊的政策,采取超常的办法,齐抓共管,想方设法把“特殊的爱”送给这个“特殊的人群”。
释解人员重犯率仅为1.61%
2009年6月1日,赣州监狱129名服刑人员刑满出狱。交接过程中,除监狱民警、刑释人员和家属之外,比以往还多了一种身份人员,即个别县乡派出所、司法所干警或村委会干部。
“数量虽少,但意义深远。”江西省规定,对极少数没有亲人、或无法通知到亲人的刑释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干警或村委会干部负责接回,确保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人员落地”。
“过去,由于衔接机制不完善,部分刑释人员出监后就盲目流入社会、去向不明,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江西省综治办主任张传发告诉法制网记者,为此,江西在全国首创刑释解教安置帮教数据库,对刑释人员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真正实现了监所与社会的“无缝对接”。
据了解,为从经费上保障人员“无缝对接”,江西自2010年8月开始,实行从监所每接回一名刑释解教人员,按照市内每人300元、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江西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财政一下拿出这么多钱来投入安置帮教工作,确实需要有很大的魄力。”张传发告诉记者,“这在全国都开了先河。”
记者了解到,开先河的还不止这些。包括这两项在内,江西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共创下了六个“全国第一”,即第一个率先研发建设了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第一个建立了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第一个落实了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第一个落实了人员接送、半年生活困难补助和企业过渡安置补助经费;第一个出台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由村(居)委会干部陪同亲属接送的制度;第一个建立了监所、司法局与企业共建安置帮教基地机制。其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称为“江西模式”。
数据显示,2011年江西共建有安置帮教基地209个,基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2652名;帮助3613名刑释解教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困难6080人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1.61%。
社区矫正单设机构一人一档
丰城市孙渡街道20岁的孙小丰(化名)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正在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监外执行。
去年的一天,当法制网记者前往孙渡街道司法所采访时,正好碰到孙小丰从司法所接受谈话出来。
“我在附近开了家理发店,司法所的人随时可以找到我。”孙小丰略带腼腆地告诉记者,“最近我还找了女朋友,等缓刑到期,社区矫正结束,就准备结婚。”
“小孙矫正期间表现不错,前几天主动还去敬老院义务打扫卫生。”司法所长告诉记者,和孙小丰一样,孙渡街道的10名社区矫正人员都会定期前往司法所接受谈话或参加义工劳动。
张传发告诉记者,和丰城一样,江西各地正积极探索运用“三步矫正法”破解青少年教育矫正难题,并引入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抑制不良心理、消除心理障碍、重拾生活信心。
“江西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晚,但起点高。”张传发介绍,目前,省、市、县(市区)司法局都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处或科(股),建立了统一协调的组织与执行系统,同时实行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人档齐全,有条件的地区还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库管理。
此外,江西正探索依托电信通信网络和GPS手机定位系统,建立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定位查找、定时跟踪和信息发布。
一份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江西省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2651名,累计解除矫正2470名,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0181名,无一人重新犯罪。
“武疯子”收治不再缺人愁钱
“精神病人由于受精神病性症支配,往往会导致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肇事肇祸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江西省精神病院主任医师、医务科科长周平良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人通常被人们称为“武疯子”。
2007年,江西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重点完善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收治、分类管控、经费保障、部门联动四大机制,彻底解决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无人管、没钱管、不愿管”的难题。
江西省规定,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送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和治疗;家庭无力管控的,由村(居)干部落实专人管控。而对多年来困扰着此项工作开展的经费“瓶颈”,该省规定,收治管控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负担,并设立经费专账,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从2007年开始,省、市财政每年按照6:4的比例拨付收治经费800万元,2009年追加至每年1100万元,如收治经费超支,财政还可以追加。
重点青少年群体分为三类管理
“重点青少年群体,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江西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张鹤翔告诉法制网记者,江西把重点青少年群体分为三大类,即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流浪乞讨青少年。
“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为例,我们采取分类帮扶的策略。”张鹤翔介绍,对服刑人员刑期段、未成年子女不知道父母服刑的,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对未成年子女知道父母服刑的,组织村(社区)干部、学校老师、老党员开展“三帮一”对口服务管理,防止其自暴自弃、受社会歧视、受同学排挤或辍学。
“再根据经济状况细分一下,”张鹤翔告诉记者,对家庭生活贫困的服刑在教未成年子女,符合低保条件、特困户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而对不符合条件的,采取“市财政拨一点、所在单位(乡镇)补一点、教育部门减免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办法,保障其完成学业。
据了解,仅在江西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发起的“青果援”活动中,就有2716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成为集体结对帮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