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bak> 今日报纸摘要> 检察日报

许昌“六有”:是执法境界更是职业追求

2012-04-05 11:04: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正义、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美德、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关爱、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谦让、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阳光、有检察官的地方就有文明。”

  这是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自2010年底对该市全体检察干警提出的“六有”要求。日前,许昌市院召开2012年度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对来自该市检察机关的15名“六有”检察官进行表彰。

  将“为民”体现在办案细节中

  3月9日,天气乍暖还寒,记者和回访的女检察官一起来到了孤儿王小雨(化名)家中。该院公诉处干警刘艳霞一把抱过孩子,满脸的慈爱。在法庭上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她是此次当选的“阳光”检察官。她说:“‘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既要维护法律的威严,又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官的柔情,将‘为民’二字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据悉,近年来,该院积极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司法救助,共申请、筹集、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

  在许昌市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促使许多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使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修复,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使社会关系更加和谐。

  “通过办案,我深深地感到批捕、起诉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容易,但真正教育、感化、挽救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却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作为检察官,倾情关爱,在那些孩子最关键的时候拉一把,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并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我们的责任!”说这话的,是当选为“关爱”检察官的魏都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徐影。

  在许昌市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体现在“六有”检察官的先进事迹中,体现在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正义”检察官、该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文胜在办案中坚持原则、廉洁执法,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文明”检察官、襄城县院监所科副科长龚克在工作中注重创新,通过在看守所设置检察信箱、制作发放《阳光告知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阳光”检察官、禹州市院干警胡永伟关注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故事,从细节着手,以人文关怀感化犯罪嫌疑人,多次收到群众送来的匾额和锦旗。

  在办案中保护民生民利

  魏都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宋许生是此次当选的“正义”检察官。他说,“对反贪战线的检察官而言,正义就体现在办案中,体现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保护民生民利惩治职务犯罪上。”在他16年的反贪生涯中,参与查办的中储粮许昌直属库案件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9年下半年以来,许昌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接到该直属库的群众举报。许昌市检察院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成立以市院为主体,两级院40余人参战的专案组,用两个月时间立案14件16人。

  2011年,魏都区检察院提出“两支持、两保护、两善待、两打击”(支持干事者、支持创业者,保护投资者、保护贡献者,善待探索者、善待改革者,打击企业内部的“蛀虫”、打击企业外部的“害虫”),努力实现从被动受理查案向“哪里阻碍发展查哪里,哪里存在隐患查哪里”的转变。

  襄城县粘土砖窑非法占地背后的渎职犯罪窝案、东城区征地拆迁领域系列腐败案等都有干警付出的努力。许昌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三年保持河南省先进,反贪工作连续七年进入全省先进,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全省第一。

  融入全局、服务全局,做到与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一盘棋”,体现在该市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中:他们在许昌市10个市级产业集聚区建立了检察联系点,积极履行服务、预防、宣传等职能作用;制定《关于服务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服务许昌新区建设的意见》等;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把握执法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

  “六有”成为每个干警必修课

  “关爱”检察官、许昌县检察院干警闫明从事公诉工作29年、经办2000多起案件未发现一起错案,身患重病后,依然坚持工作。闫明说:“物质只能满足人最基本的需求,人最大的快乐,是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一个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团队中去,为之奋斗,并享受过程的快乐!”这段话在该市检察机关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中,引起了全市800多名检察干警的共鸣。

  许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二宝说:“现阶段检察官的职业技能已基本满足执法办案需求,职业精神的塑造、职业道德的养成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迫切任务。提升境界、争做‘六有’,是每个检察干警必须做足的功课。”

  思想引导是提升境界、培育“六有”检察官的基础工程。许昌市检察机关致力于构造品质高贵、格调高雅、行为高尚的检察人格和检察团队,响亮提出“人人是检察形象、案案是公正载体”;大力倡导“四实”、“五风”等良好风尚,即“工作落实、办案扎实、为人诚实、院风朴实”和“努力学习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务实创新之风、谦虚谨慎之风、联系群众之风”,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思想引导体系。

  在3月6日召开的许昌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许昌市检察院被评为“学习型党组织”,这是该院继2009年被确定为全市“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之后获得的又一荣誉。2011年底,在河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群众安全感和公众满意度测评中,许昌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系统和市直政法机关均排名第一;在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承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排名中连续三年进入先进;许昌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有’是我们对检察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细化、深化、具体化,符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涵的要求。我们将培养更多的‘六有’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的贴心人,为服务好、保障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再立新功。”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湘衡充满信心地说。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