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检察官在科技局开展同步预防,建立健全了《岗位权力规范运行制度》、《项目办理回访制度》、《干部定期轮岗制度》、《服务企业双人承办制度》等8项制度,减少经办人的自由裁量弹性,促进权力行使规范有序。
2011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处21件利用职权侵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颁发审核、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等过程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同步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减少小微企业的发展成本。
服务多了,困难少了
小微企业大多分布在村镇、社区,2011年起,泰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依托检察室、检察工作站、群众工作站,解决小微企业实际诉求。
2011年6月,江苏安防门业公司经理老卢,来到靖江市检察院生祠检察室。老卢诉说,他承接安徽一项开窗机安装工程,转包给个体户吴红。吴红在向企业支取了6000元费用后开始施工。谁知,工程即将完工时,吴红无故离开了工地,导致工程延期。经仲裁,安防门业赔偿安徽公司2万元。
吴红违约导致了安防门业的经济损失,又使其信誉受到损害,老卢越想越气,到法院诉讼,却被裁定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室工作人员及时将线索转至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同年8月,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判决吴红支付安防门业借款及损失共计9700余元。
……
实践的探索催生制度的建立。2011年11月,泰州市检察院在江苏省率先出台《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为小微企业营造廉洁政务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发展环境方面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