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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走进检察院搭建理论实务桥梁 掀起头脑风暴

2012-03-31 11:09: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听高铭暄教授讲“醉驾入刑”

  【浙江:义乌市检察院】

  “这么近距离聆听刑法学泰斗的讲座,真是一次难忘的经历!”3月29日,说起半年前高铭暄教授在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的讲座,该院公诉科年轻干警陈蕾蕾仍是一脸兴奋,“高铭暄教授思想的深度、学识的渊博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醉驾入刑”令各界关注,义乌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8月11日,该院请来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作专题讲座。

  讲座设在六楼会议室,除该院全体干警外,义乌市公安局、法院、纪委、司法局等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得到消息后也纷纷赶来。座位不够用了,隔壁办公室的椅子都被“征用”进来。“这么难得的机会哪能错过,就是站着听也得听到底。”现场一名律师如是说。

  这次讲座还作为金华市检察系统全员培训的内容,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全程同步直播,1000余名检察干警通过网络视频加入到听众群中。

  在3个多小时的讲座中,高铭暄教授从《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背景入手,将其主要修改之处概括为“十个第一”,突出了《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重大创新,然后从“系统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加强对民生的保护”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还特别对大家关心的危险驾驶罪,结合具体事例做了生动详细的剖析。他认为在两种情况下“不应认定行为人构成醉酒驾驶”,一是被他人胁迫服用、注射含有酒精的制品,从而达到醉酒标准,在不能自控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二是行为人达到醉酒状态后,被人胁迫驾驶机动车辆。

  “这次讲座让我对危险驾驶案如何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案件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该怎么处理都有了清晰的认识,我想这就是所谓‘茅塞顿开’吧。”据陈蕾蕾介绍,去年8月以来,义乌市检察院共办理危险驾驶案154件154人,无一撤回起诉,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法学家走进检察院搭建理论实务桥梁 掀起头脑风暴

姚雯/漫画

 

  “花都检察论坛”搭建理论交流平台

  【广东广州:花都区检察院】

  3月2日,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洪波应邀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作题为“刑事错案成因”的专题讲座,开启了龙年“花都检察论坛”第一讲。

  周洪波以近几年国内影响较大的错案为切入点,深刻剖析了错案成因,强调检察机关要树立人权保障观念,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真正起到错案过滤器作用,把好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从台下座无虚席的情况,你就能看出法学家进检察院,干警们有多欢迎。”花都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松对记者说。

  据了解,检察论坛模式是该院近年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的一大举措,目前已推出6期,先后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院长田凯、《河南社会科学》编辑部主任韩成军等法学家前来授课。

  “我院以往内部培训多为单一技能培训,系统理论培训较少,干警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司法实践的能力比较薄弱。”该院副检察长杜国强解释了创立检察论坛的初衷。

  为强化干警的理论素养,该院从2010年起,每季度定期举办“花都检察论坛”,将法学专家学者请进检察院,为干警搭建检察理论学习交流平台。同时,制定调研激励机制实施办法,鼓励干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检察理论研究。2010年以来,该院干警发表调研文章429篇,26篇检察理论成果由中国检察出版社结集出版,一名干警被高检院评为公诉业务专家。

  除了请法学家来院讲课,该院还探索与高校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培训模式,与广东培正学院签订《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在法律人才培养、疑难案例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法学家走进检察院,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沟通搭建了桥梁,法学家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检察院为高校师生提供了实践平台,实现的是双赢。”广东培正学院院长张蕾教授告诉记者。

  挂职副检察长创“疑难案件工作坊”

  【北京:昌平区检察院】

  “我如今并不是‘来到’检察院,而是‘回到’检察院。”面对记者,曾当过3年检察官,目前在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新自豪地说。

  怀着对检察院的深厚感情,挂职期间,王新为检察事业做了大量工作。

  4年前,王新发现昌平区检察院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年轻干警亟须提高业务能力,而有实践经验的老同志则需要提升理论知识水平。为此,王新创办了“疑难案件工作坊”,通过定期组织活动,对干警办理某一疑难案件时所遇到的困惑与争议问题进行探讨。活动中,不仅有检察官从理论及实践层面对案件谈看法,也有嘉宾的精彩点评和独特解析。目前,“工作坊”已成功举办8期活动。

  2009年,王新指导和编辑完成昌平区检察院首部调研文集《基层检察实践探究》。全书共40万字,收录了该院检察官调研文章73篇。

  “学术研讨会既能就当前司法改革中一些前沿问题进行探讨,也能为我院调研活动搭建研究平台。挂职法学家作为检察院、高校、学者三方的联系纽带,能够联络多方资源。”该院研究室主任袁文杰说。

  在成功举办“诉讼监督工作昌平检察论坛”的基础上,2011年,王新又积极协助该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合作举办“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公民参与司法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研讨会”。这3次学术研讨会,王新从主题选择、论文审查到议程设置、邀请嘉宾,事事亲力亲为。

  “情人之间给予的汽车,是赠予还是受贿”“用力抢夺被害人的挎包,将被害人拖行两米的行为构成抢夺还是抢劫”“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准确吗”……办案中遇到这些问题,苦思无果后干警们最先想到的都是“去问问王检”。自2007年底挂职以来,王新共参加检委会讨论61次,讨论案件124件,提供咨询意见、召开个案论证会230余件。在他的指导下,昌平区检察院连续两年中标市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和高检院调研课题。

  “教授解读新刑诉法,解渴!”

  【湖北:南漳县检察院】

  除去午休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7点,这场关于新刑诉法的专题辅导讲座进行了整整一天。近日,荆山大地下着蒙蒙细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岚应邀到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为干警授课。

  陈教授从刑诉法再修改的背景、指导思想谈起,系统阐述了我国刑诉法起草和修订的历程,详尽解读了刑诉法总则中确立的若干原则以及刑事辩护、刑事强制措施、证据规则等方面的修改情况,重点讲述了新刑诉法与检察职权行使的有关问题。

  授课接近尾声,检察官们仍意犹未尽。干警们纷纷递上提问的小纸条,陈教授对干警们提出的“如何看待保护人权与加大办案力度的关系”等问题一一作答。

  “法学教授为我们解读新刑诉法,太解渴了!”一天下来,反贪局干警纪文感慨道。

  “全面加强对新刑诉法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的学习和理解,是我院党组今年要抓的重点工作。”南漳县检察院检察长毛伟告诉记者,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强化学习,借助法学家的精准解读,让干警尽快把握新的法律规定,缩短磨合期,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借助专家“外脑”,武装干警头脑,使干警对新刑诉法的新要求尽快内化于心、外践于心,形成新一轮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冲击波”,是该院立体化提升干警素能工程的一部分。专家专题讲座后,该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毛伟提出“迎接新挑战,增强适应节奏感”的目标,要求党组成员带头调研思考,中层干部结合办案摸索总结,年轻干警积极学习钻研,到今年9月底,以上三个层次的人员每人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文章,由全院干警投票评优。

  为检验这一轮的学习成效,本周,该院组织近两年新招录的15名青年干警进行了一次测试,要求两个半小时内写一篇体会文章。经院内资深检察官点评,段金瑞等3名干警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专家的意见令我豁然开朗”

  【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不久前受理的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曾让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小王很纠结:为了帮某建筑公司代购发票,范某以蔡某为中间人,分三次从万某处购得面额1196万元的假发票6份。万某案发后潜逃,范某和蔡某又矢口否认犯罪事实。

  处务会讨论案件定性时,大家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应定诈骗罪,有的认为不构成犯罪,有的则认为证据不足、应考虑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小王正无所适从,处长提了个建议:“咱们院不是有专家咨询委员会吗,他们都是法学各领域的专家,不如听听他们的意见。”“好主意!”小王立即依照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经分管领导和检察长同意后,按保密性要求整理了案件材料,送交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一拿到案件,我就开始结合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分析。”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华生在咨询意见中详细阐述了自己对案件定性、涉案款项性质和案件处理的看法:范某、蔡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违反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应没收非法所得。

  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集中整理各位专家的意见后,交给小王作为参考。“各位专家的意见令我豁然开朗,拓宽了我的思路,使我对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理解更加深刻。”小王告诉记者,他结合专家意见和全案证据,认为目前万某在逃,认定范某和蔡某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已经退回补充侦查过一次的情况下,证据状况仍然单薄,应对范某和蔡某作存疑不起诉决定,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加大网上追逃力度,尽早将万某抓获归案,查清全案事实。

  小王的意见被该院检委会采纳。

  “专家咨询委员会就是我们的‘智库’!”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才介绍,专家咨询委员会的7位专家学者,已多次对该院重要决策及检察工作中有关理论问题进行论证,为该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咨询意见。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