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高铭暄教授讲“醉驾入刑”
【浙江:义乌市检察院】
“这么近距离聆听刑法学泰斗的讲座,真是一次难忘的经历!”3月29日,说起半年前高铭暄教授在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的讲座,该院公诉科年轻干警陈蕾蕾仍是一脸兴奋,“高铭暄教授思想的深度、学识的渊博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醉驾入刑”令各界关注,义乌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8月11日,该院请来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作专题讲座。
讲座设在六楼会议室,除该院全体干警外,义乌市公安局、法院、纪委、司法局等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得到消息后也纷纷赶来。座位不够用了,隔壁办公室的椅子都被“征用”进来。“这么难得的机会哪能错过,就是站着听也得听到底。”现场一名律师如是说。
这次讲座还作为金华市检察系统全员培训的内容,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全程同步直播,1000余名检察干警通过网络视频加入到听众群中。
在3个多小时的讲座中,高铭暄教授从《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背景入手,将其主要修改之处概括为“十个第一”,突出了《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重大创新,然后从“系统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加强对民生的保护”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还特别对大家关心的危险驾驶罪,结合具体事例做了生动详细的剖析。他认为在两种情况下“不应认定行为人构成醉酒驾驶”,一是被他人胁迫服用、注射含有酒精的制品,从而达到醉酒标准,在不能自控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二是行为人达到醉酒状态后,被人胁迫驾驶机动车辆。
“这次讲座让我对危险驾驶案如何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案件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该怎么处理都有了清晰的认识,我想这就是所谓‘茅塞顿开’吧。”据陈蕾蕾介绍,去年8月以来,义乌市检察院共办理危险驾驶案154件154人,无一撤回起诉,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姚雯/漫画
“花都检察论坛”搭建理论交流平台
【广东广州:花都区检察院】
3月2日,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洪波应邀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作题为“刑事错案成因”的专题讲座,开启了龙年“花都检察论坛”第一讲。
周洪波以近几年国内影响较大的错案为切入点,深刻剖析了错案成因,强调检察机关要树立人权保障观念,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真正起到错案过滤器作用,把好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从台下座无虚席的情况,你就能看出法学家进检察院,干警们有多欢迎。”花都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松对记者说。
据了解,检察论坛模式是该院近年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的一大举措,目前已推出6期,先后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院长田凯、《河南社会科学》编辑部主任韩成军等法学家前来授课。
“我院以往内部培训多为单一技能培训,系统理论培训较少,干警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司法实践的能力比较薄弱。”该院副检察长杜国强解释了创立检察论坛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