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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清明节交管消防安保工作

2012-03-31 10:08: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清明节将至,为了做好清明节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防局近日分别下发通知,部署清明节期间的交通、消防安保工作。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做好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祀活动及中短途自驾车出游增加的情况,做好节日大交通流的管控疏导,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各地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切实加强对车流、客流集中的高速公路、国省道、景区和墓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各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为重点,严格执行检查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客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并通报相关部门,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

    通知要求,要在研判交通流量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发布清明交通预警,提示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对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要通过各种方式,告知驾驶人交通管制原因和预计恢复时间。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落实警力、车辆及装备保障,加强与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分级响应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和运送救援设备等车辆优先通行,严防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公安部消防局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组织对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提前对本地组织的重大祭拜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严禁在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违法动用明火。

    通知强调,要积极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安全用火常识及野外用火警示。要组织消防官兵、消防志愿者深入重点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点,教育广大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使用火源,预防火灾发生。

    通知指出,针对清明节期间人流、物流增大,祭祀活动频繁的特点,各地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大型活动、集中祭扫区等重点场所的熟悉。对易发生火灾的祭祀密集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适时派出力量巡逻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参战官兵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 (焦轩 肖宣)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