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前广东雄鹰俱乐部总经理钟国健,最先被南下羊城的辽宁警方控制,10月19日,广州市足协官员杨旭因涉嫌行贿落网。
就在同一天,丹东市检察院选派业务精湛的公诉骨干组成的公诉专案组参与到整个足球专案当中,李琦、苏凤琴、纪昀、姜秀娟等公诉专案组成员共同担负起重担,同时受理了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三起案件,后来又陆续主办了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和裁判万大雪两案。
忆陆俊:把“公正”改为“正常”
昔日绿茵场上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风云人物,如今沦为阶下囚,这些公众人物的变化给检察官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这几人当中,公众最为熟悉的就是陆俊。1991年,年仅32岁的他就成为国际级足球裁判员,可谓前途无量,此后的陆俊也确实没有辜负众望,依靠自身的悟性和刻苦钻研的韧劲儿,业务能力愈来愈出众,执裁的场次和范围也越来越大。“金哨”,一度成为陆俊的代名词。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声名显赫的“金哨”,当打假球、请求关照等请托裹挟着金钱袭来时,他内心职业操守的堤坝却轰然垮塌。
在丹东市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里,主诉检察官有这样一段话让记者印象深刻:1999年8月1日,即将执法沈阳海狮队主场对深圳平安队这场比赛的被告人陆俊,于赛前接到了沈阳方面许晓敏打来的电话,对方的意图直截了当,就是让陆俊吹比赛时照顾沈阳海狮队,陆俊一句简单的“我知道了”,于赛后换来了主场俱乐部3万元的感谢费。其后数年间,上海申花、山东鲁能、广州松日等俱乐部轮番登场,面对直接表达或者间接请托,被告人陆俊只要听明白了人家要他干什么,并笑纳人家送上的钱财,就轻轻松松地完成了一桩桩交易。虽然这些交易并不是陆俊主动寻求的,请托方不知道也无法深究陆俊究竟帮没帮忙、帮了什么忙,但是,陆俊作为裁判员,明知各俱乐部或球队有求于自己手中执裁足球赛事的权力,而收受钱财,其行为的本质就是以权换钱。
丹东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苏凤琴告诉记者,陆俊和黄俊杰在答复请托人要求时略有不同,陆俊更含糊一些,常说“我知道了”,而黄俊杰习惯说“我尽力”。陆俊这一特点,在丹东市检察院提审他时的一段讯问笔录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问:你把收受张建强贿赂的事实讲一下。
答:时间大约是2003年10月份左右,当时有一场球赛是上海申花队主场对阵上海中远队,我是那场比赛的主裁。赛前,张建强找到我,让我在比赛中给予上海申花队一些“关照”,使上海申花队赢得这场比赛,张建强还告诉我事后上海申花队那边能给我些钱。张建强和我说完后,我立即答应他说:“行,我知道了。”最终上海申花以4:1赢下比赛。赛后大约一周左右,我到张建强的办公室去,他在办公室给了我35万元人民币现金,并且告诉我这些钱是我在那场比赛中使上海申花队取得比赛胜利的钱,当时张建强还告诉我说他自己留了一半,我俩各分得35万元,然后我就把钱都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