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想不到,对于我这个小微企业,600万元的贷款8个小时就到手了!”事情虽然已经过去近三个月,但回忆起今年元旦后的贷款经历,江苏骏荣不锈钢制品公司董事长钱贵平还是记忆犹新。去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以及企业的赞誉。
“正餐”足了,“杂粮”少了
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部分小微企业向社会募集资金,当资金链发生断裂,民间借贷行为极有可能演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2011年5月,泰州市检察院的一份调研表明,2008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小微企业参与其中的达到23件32人。
2011年6月,泰州市检察院以《情况反映》形式汇报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议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
2011年6月28日,泰州市委将《情况反映》批转到泰州市银监局办理。在相关部门推动下,兴化市董北富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江苏苏南农商银行等11家银行,在泰州设立3家村镇银行,专门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出小额担保、免担保贷款,去年7月以来,全市商业银行共向小微企业投放贷款769.23亿元。
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通畅了,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2011年7月以来,泰州市没有新发现一起小微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办事顺了,成本少了从2011年6月以后,姜堰市的小微企业申请科技扶持资金,都会发出这样的赞叹:“以前,办理科技扶持资金,要有一些‘额外’支出。现在全都改变了,无论申请多少科技资金,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011年6月,姜堰市检察院查办了当地科技局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这名腐败分子利用职权,在为企业争取科技扶持资金中,以达不到门槛为借口,向申报单位索取贿赂,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发后,检察官在科技局开展同步预防,建立健全了《岗位权力规范运行制度》、《项目办理回访制度》、《干部定期轮岗制度》、《服务企业双人承办制度》等8项制度,减少经办人的自由裁量弹性,促进权力行使规范有序。
2011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处21件利用职权侵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颁发审核、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等过程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同步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减少小微企业的发展成本。
服务多了,困难少了
小微企业大多分布在村镇、社区,2011年起,泰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依托检察室、检察工作站、群众工作站,解决小微企业实际诉求。
2011年6月,江苏安防门业公司经理老卢,来到靖江市检察院生祠检察室。老卢诉说,他承接安徽一项开窗机安装工程,转包给个体户吴红。吴红在向企业支取了6000元费用后开始施工。谁知,工程即将完工时,吴红无故离开了工地,导致工程延期。经仲裁,安防门业赔偿安徽公司2万元。
吴红违约导致了安防门业的经济损失,又使其信誉受到损害,老卢越想越气,到法院诉讼,却被裁定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室工作人员及时将线索转至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同年8月,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判决吴红支付安防门业借款及损失共计9700余元。
……
实践的探索催生制度的建立。2011年11月,泰州市检察院在江苏省率先出台《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为小微企业营造廉洁政务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发展环境方面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