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一代互联网
“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战略高度重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我国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
互联网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相关的重大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抓住新形势下技术变革和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在现有互联网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地址资源足够丰富、设施先进、节能泛在、安全可信的下一代互联网,提供更大信息量和多样化的业务应用,更智能地支持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相互联通,为社会生产生活构建更坚实有力的信息基础,对加强信息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战略高度重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基于IPv4(国际互联网协议第4版)的现有互联网,用于标识全球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的网络地址约有40亿个,目前已基本分配殆尽。基于IPv6(国际互联网协议第6版)的下一代互联网,地址空间是现有互联网的1029倍,目前根域名服务器已实现对IPv6的支持,全球互联网管理机构对IPv6地址的
分配速度日益加快,IPv6已具备广泛应用的基础。推动互联网由IPv4向IPv6演进过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下一代互联网已成为全球共识。
截至2011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5.1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8.3%,互联网已深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我国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大国。但由于技术和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互联网存在网络地址获取量不足、安全可信度较差、服务质量较低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互联网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目前,我国仅拥有约3.32亿个IPv4地址(不含港澳台地区),即使大量应用地址翻译(NAT)等技术延缓IPv4地址消耗,仍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应用需求,还会显著增加网络复杂性和管理难度,降低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系统解决互联网领域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组织实施了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并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其他相关科技计划,在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理论研究和标准制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关键设备研发、技术试验与应用示范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锻炼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为下一步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也要看到,我国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用户普及率较低且分布不均衡;二是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尚不明确,尚未调动产业链各方的积极性;三是面向未来的新型网络体系关键技术支撑还不完善,研究工作需进一步加快;四是特色业务应用不多,尚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五是信息安全形势严峻,安全可信水平有待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三网融合,为发展下一代互联网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国内电信运营企业亟需获取丰富的网络地址资源,设备制造企业亟需寻找新的增长点,服务提供企业亟需开发特色服务,用户迫切需要更先进的网络设施和更安全、优质的业务体验,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等新兴交互式应用将大规模发展,产业链各环节形成了对加快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的迫切需求。我国亟需制定适合国情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路线和发展计划,加快培育产业链,实现互联网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