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出校车行驶的安全线:专家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陈菲、吴晶)历时4个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常务会议28日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专家普遍认为,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直面焦点:构筑校车安全的法律基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原则通过,令长期关注校车安全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倍感振奋。他说:“草案的原则通过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一个层次高、权威性强、涵盖面广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来处理有关问题,也有助于从根本上建立健全我国校车制度。”
“更重要的是向涉及校车安全的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出了强烈的明确信号,要求他们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职责,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有关工作。”周洪宇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原则通过,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及时回应社会需求,重视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矛盾和焦点问题,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校车安全。
“同时对充分发展校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和农村公共交通发展都具有很大意义。”王敬波说。
因地制宜: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的优先保障
草案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可以看出,草案的规定对遵循儿童优先、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立法原则都予以体现,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的。”周洪宇说。
王敬波认为,草案立足中国现实国情,充分认识到农村的特殊性,并把农村问题放在突出地位。这体现政府对农村教育的高度关注,有助于提升农村教育水平,促进农村地区教育发展。
“根据农村现在的状况,要更多把关注重点放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让农村广大少年更多获得均衡的教育服务。同时也应保障农村儿童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这些服务,而不是长途跋涉享受这些服务。”王敬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