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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2-03-30 15:28: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建立健全机制

  记者:为了保障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请问《意见》建立了哪些机制?

  负责人:首先,《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发送司法建议时,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将司法建议同时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其次,《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最后,《意见》要求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和支持司法建议的舆论氛围。上述机制都将有利于促进司法建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完善的管理机制对于保障司法建议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非常重要,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负责人:在管理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着力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首先是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解决司法建议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研究室作为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司法建议日常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的审核工作,二是负责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总结报告,三是负责司法建议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有利于司法建议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培训,保障司法建议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其次是加强司法建议档案管理。司法建议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将司法建议书、被建议单位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司法建议档案管理,为完善司法建议检索、评查和交流提供了坚实基础。

  最后是将司法建议纳入司法统计范围,为分析和指导司法建议工作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司法建议信息库,充分整合、利用司法建议信息资源,打造司法建议信息平台。实践证明,司法建议信息化是未来管理的发展方向,它既是人民法院贯彻“科技强院”方针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可以为司法建议检索、资源整合和统计分析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