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隔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意见》,请问出台《意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要进一步解决哪些问题?
负责人:2007年3月《通知》印发后,全国各级法院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坚持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服务民生、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实践证明,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向有关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司法建议是必要的,效果也是好的。但是,司法建议工作也存在开展不平衡,有些方面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建议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这既有部分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也有法律依据较为原则和制度规范较为薄弱的原因。《通知》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还是缺少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这次出台《意见》就是有针对性地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对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争取司法建议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同时,《意见》规定了司法建议书样式,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建议书格式规范等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引。
记者: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请问应当把握好哪些方面的基本要求?
负责人:首先,《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把司法建议工作纳入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好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
最后,《意见》强调,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要及时主动,也要避免贪多随意,确有必要时才能提出司法建议,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建立在严谨、深入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程序和形式规范,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力争把每一件司法建议做成“精品”,令人信服,经得起检验,取得实效,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