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羡 刘凯摄影报道:在近日召开的省直单位综治办主任会上,公布了2011年度全省综治考评结果,全省平安市、平安县(市区),公众安全感满意县(市区),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出炉;省综治责任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的单位确认,在保留原有106个平安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又确认了36个平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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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综治工作各有千秋
在2011年度全省综治考评中,全省11个设区市各有千秋,“2011年度综治目标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市”的奖项对此表示了肯定:授予南昌市为2011年度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市,萍乡市为2011年度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市,新余市为2011年度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先进市,上饶市为2011年度边际治安联防工作先进市,抚州市为2011年度视屏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先进市。
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成为2011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市。鉴于鹰潭市、赣州市所属县(市、区)均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两市由此获得“平安市”称号。
而2007年、2008年、2009年命名为“平安市”的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景德镇市继续被确认为“平安市”。
公众安全感满意前十敲定
2011年7月和12月,省综治委对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进行了两次公众安全感调查,井冈山市、泰和县、南城县、湖口县、奉新县、德安县、九江县、武宁县、星子县、新干县,成为“2011年度全省安全感调查公众满意县(市)”。此外,共青城市、月湖区、南康市、于都县、玉山县、安福县、吉水县,由于连续两年在公众安全感测评中高于平均值,获得了平安县(市、区)的命名。
按照设区市综治工作考评标准,有44个单位获得了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的荣誉。
2006年至2011年共命名平安县(市、区)90个,平安市6个,分别占全省的90%和54.55%。
新增一批“全省平安单位”
省直综治单位中,两年被评为综治先进单位的,即可获得平安单位荣誉,今年新授予36个平安单位,保留2008年至2010年中被命名的106个平安单位。据了解,2008年至2011年,省综治责任单位中被命名为全省平安单位的共142个,占总数的67.9%。
此外,根据《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8个单位综治工作被实行一票否决,或者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其中因为出现职务侵占罪、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等一票否决的4个,因出现受贿罪、交通肇事罪、盗窃案等黄牌警告6个,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为18个。
作者:陈羡 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