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醉驾不管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否有恶劣的情节,一律入罪?
[赵秉志]:一律入罪。我赞成醉驾和飙车一样,都要用“情节恶劣”来作为限定。为什么呢?一是符合我国的区分罪与非罪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传统。我国不像西方国家一样,仅仅根据行为的性质定罪,比如说任何盗窃行为在西方很多都是犯罪,我国要通过数额和情节来进行限定。我觉得这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在立法中的贯彻,我们要区分不同的性质,通过一些量的控制。因此,我觉得醉驾行为一律入罪恐怕使之过严,当然立法这样规定也可以做一些试验和进一步完善。
[主持人]:如果再完善有什么样的办法?比如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怎样?
[赵秉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不能够违背现行的立法,也就是说醉酒驾机动车的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我觉得可以通过对醉酒本身进行规定。有一些建议,我觉得也有一定的道理,可以按照每百毫升血液中有80毫克的含量作为醉驾的标准。这在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处罚下也许是合适的,如果作为入罪是不是还应该提高一些。如果达不到那个含量,作为交通治安的处罚。我觉得这在现行的法治情况下做限定,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像这种轻罪,应该有情节的限制。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毕竟有限的,它不能违背醉驾行为一律入罪,只能在醉驾上做文章、什么是醉驾、醉驾的标准做文章,当然醉驾本身还要结合医学做一个科学的考量。
[主持人]:就是说在醉驾的具体操作认定程序上,我们可以再进行一些细化。
[赵秉志]:也可以考察其他国家关于醉酒入罪的标准,究竟含量到底达到多少是合适的,这样有效地减少、控制入罪的数量。
[主持人]:对。这次醉驾确定犯罪以来,很多人在网上发贴,现在喝酒开车真的是要坐牢了,管你喝醉没喝醉,这样的想法是对的吗?只要喝酒了就构成犯罪?还是说酒驾、醉驾其实是应该有一个明显的区别?
[赵秉志]: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酒驾,就是说可以测出来你喝酒有多少,不是说测出来喝酒,而是每百毫升里有20毫克以上包括20毫克都可以算做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目前是受到交通治安方面的处罚。但如果每百毫升里有80毫克,这是正常人的体重标准,当然个别体质过胖过瘦的就要另当别论了,法律只能够针对普遍的情况,所以这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不是说一喝酒驾车就成了罪犯了。
[主持人]:对,有一些民众不是特别了解这一条,都这么认为。如果说只是一般的酒驾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达到醉驾的程度,我们才进行入罪,才会构成醉驾的罪名。对吧?
[赵秉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