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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教授详解刑法体系形成

2012-03-30 15:20: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主持人]:会更加全面一些。

    [赵秉志]:有一些章下有节、有一些章下没有节,我觉得逻辑性不是非常统一。

最后就是要合理调整逻辑的顺序,从章节的体系上合理调整逻辑顺序,主要是刑法分则有些章节还没有合理地体现我国宪法宪政和当代人权的要求。比如说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犯罪排列很靠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这跟宪法中总章之后第一章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相适应的,应该考虑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犯罪适当提高它的位置。

    [主持人]:应该更加重视公民权利的保护,对吧?

    [赵秉志]:对。再比如说我国的军事利益,如果合并成刚才所讲到的危害国防利益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调整之后,应该适当调整它的顺序,它应该和国家安全、军事安全、公务安全放在一块,这些方面也可以做一些研究,这样使我们这个体系更加合理。

    [主持人]:对,您说的有道理。感谢赵教授,通过您上面的讲解,让我们对中国刑法的脉络、发展、特点以及未来完善的方向都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正像您所说的,中国刑法体系从总体上来说是一个相对合理、完善的,但还存在些许的不足,但我们相信在您和各位关注中国刑法建设的人士共同努力下,中国刑法体系会日臻完善!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之不易,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而道远。这期访谈的第一部分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嘉宾赵教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稍后我们会呈现第二部分的精彩内容!

    [主持人]:欢迎网友们回来,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部分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访谈。
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由于这次修改的内容比较多、修改的内容比较重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其中取消13种罪名的死刑,将恶意欠薪和醉驾入罪以及75岁以上老人免死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鸣。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就《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热点问题和大家进行权威的解读。

    [赵秉志]:很高兴与网友们探讨刑法修正案(八)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各界普遍评价说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内容广泛、亮点频出。在您看来,最突出的亮点有哪些?

    [赵秉志]:我看到报纸上和我们自己的解读可以由十个或八个方面,概括来讲我认为有四个方面,首先最突出是比较全面的贯彻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我们以往的刑法修正案基本上都是从严厉方向来修改,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所体现,当时还不够,这一次比较全面的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是根据需要加大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的严厉惩处,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这是从严厉的方向。同时还有削减死刑罪名,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等方面的规定是比较好地契合了和谐社会宽严相济的综合需要。

    [赵秉志]:第二,突出强化了对民生问题的刑法保护。这里面新增加一些罪种。比如说恶意欠薪的行为入罪,包括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以及醉驾、飙车行为的入罪等等,都是从民生、从公众利益出发做的一些新的规范。

    [赵秉志]:第三,从立法的技术上、立法内容上来说,兼顾的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同时修改,这是第一次。在以往的部分修改刑法典里涉及到总则的基本没有。这一次可以说无论从严的方向还是从宽的方面都涉及到了总则的内容,像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刑罚的调整幅度、调整的制度都是总则的规范,当然分则更多。

    [赵秉志]:第四,立法过程中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民主性是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科学性是纠正现行刑法的一些突出问题,追求科学合理。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