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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教授详解刑法体系形成

2012-03-30 15:20: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主持人]:对,您说的有道理。就未来中国刑法体系要全面地修改,这还尚待时日。在您看来中国未来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它们的完善重点应在哪?

    [赵秉志]:这个问题我在97年刑法典的修改完善中做过一些研究,也提出过一些建议,后来我再进行持续的研究,还有很多学者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觉得如果从体系、结构的层次上,也就是说我们不是从具体内容上,从大的体系结构层次上来看,总则中尽管已经比较完备,但还可以进一步完备,还有一些重大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体系结构实现。比如说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以及精神障碍人,对这样一些特殊的群体刑事处理、刑事对待的问题。97年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有专门的规定,对孕妇不适用死刑有规定,对精神有障碍的人犯罪也有从宽处罚的规定,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又创建了从宽处罚的制度以及免死的制度,未成年人又有进一步的完善,我觉得像这些内容,我们参考借鉴的一些先进发达的立法例,特别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保护人权的需要,我觉得有必要考虑过去我提出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特别处理的一章,我觉得现在可以进一步放大,可以增加一章“特殊群体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专章,把未成年人作为一节,其他相关的也可以放在一块作为一节,也可以有不同的节,有了这样的体系,这一块就能够有大的容量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

    [赵秉志]:再比如说,正当行为,我国现行的刑法典里有两类最重要的正当行为,一个是正当防卫,另一个是紧急避险。它规定在犯罪一章,我觉得它本身是排除犯罪性、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社会正当的行为。首先把它规定到“犯罪”这一章是不合理的,第二是它仅仅用相关的条文来规定也是不够的,因为除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外,还有很多正当的行为,像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等,如果我们能够参考借鉴一些其他先进的立法例,把它专门规定为一章,叫做正当行为一章,可能这部分的内容会更加丰富。

    [赵秉志]:再比如,还有在章的层次上,我过去和一些学者都提出了一个共同的建议,建议在我们刑法典在刑事处罚的部分,在刑法之外增加保安处分的专章,保安处分是与犯罪相关联,是刑事处罚,但它不是刑法,更多的是和犯罪原因做斗争的,比如说强制戒毒、强制戒酒,比如对一些未成年人不能给予刑事处罚,责令他进行政府的收容教养,还有一些对物的处罚等等。特别是目前的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是国际上关注,我们国内也关注进行改革的重大问题,这在实际上超过了刑罚的严厉程度,在程序上没有完善的诉讼机制。可以说是改革的重点。如果我们能够增加保安处分一章,这些问题在这一章下,如果经过认真地研究、慎重的考虑,我认为都可以得到基本、合理的解决。

    [赵秉志]:除了这些问题之外,有一些重大的问题在刑法总则之内也可以考虑,比如说刑法的第一章里,是否可以考虑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立法的根据写进去,这点原来我们是有立法经验的,在79年刑法典里写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们的政策根据,但现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义超过了当时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我觉得应该在总则首章里给它一个地位,还有像刑罚的使用范围还有相对独立的内容,也可以考虑专设成章。总则部分进一步完善来讲也还有一些内容可以进一步研究。

[责任编辑:金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