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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教授详解刑法体系形成

2012-03-30 15:20: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主持人]:这体现了我们的刑法是与时俱进的。

    [赵秉志]:对。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了您印象很深刻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还有很大的争议,在下一阶段对此问题再展开论述,我们都知道您在这方面也有很多研究、有很多话想说。我们现在再来说一说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结构问题,能否请您简单归纳一下当代刑法结构和体系都有什么特点呢?

    [赵秉志]:中国现行的刑法体系的形式、内容和结构,加以分析,它有这样几个方面的鲜明特点:第一,我国现行刑法体系的形成相对统一,也就是说在刑法典之外已经基本上不存在其他的比较成系统的刑法规范。我们刚才讲到,97年刑法典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三个决定,实际上真正称得上单行刑法的就是《惩治外汇犯罪》的决定,其他的刑法修改都是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而修正案的一个特点是通过之后,它的内容都被吸收到、纳入到刑法典了。也就是说它的形式上是相对统一,刑法典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可以说在刑法典之外基本上没有成体系的刑法规范了。

    [赵秉志]:第二,刑法体系的内容比较完备。主要体现在我们的刑法总则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和刑法的基本制度,在79年刑法典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实,虽然还有缺陷,但是不是大的缺陷。在刑法典分则的领域里,97年刑法典把当时独立于刑法典之外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吸入进来,纳入刑法典。把要增补的危害国防利益罪纳入刑法典,把反贪污贿赂法另行要制定的反贪方面的刑事规范也纳入到刑法典。同时,在刑法典的内容上非常丰富或者是非常庞杂的两章,实际上是刑法的着重点,一个是经济犯罪,另一个是妨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这两章占刑法分则条文的差不多三分之二,这两章为了体系的完备性,在章下设节,第三章下设了八节、第六章下设了九节,这就相当于一些小的类别。这样进一步充实了刑法体系的章的结构,同时经过这种节的设置使之更加科学、内容更加完备。

    [赵秉志]:最后,刑法体系的结构相对科学,我把它概括为这样几方面:一是总则和分则相互配合。我们知道我国的刑法基本上是大陆法系的范畴,我们有总则和分则,不像英美法系主要是分则的规范。我们总则有关的刑法适用基本制度,还有犯罪和刑事出发的一些基本制度,而分则规定各类、各种具体犯罪以及它的法律运行,这样总则和反则相配合,形成了比较严密、完备的刑法体系。二是总则和章节之间逻辑的严密,一方面总则的五章基本上遵循了由通则到犯罪通则到刑事处罚通则的顺序,可以说逻辑是比较严密。另外,总则各章之内、各个章节之间在逻辑排列上也有严密的顺序。比如说第二章犯罪,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章,大体上从犯罪的一般条件到犯罪的特殊形态的逻辑顺序,还有刑法一章各节是按主刑、附加刑的排列顺序,刑法具体运用是从量刑到行刑到刑罚的消灭,逻辑性都很强。

    [赵秉志]:第三,分则各章节之间的设置遵行了科学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大体上按照各类犯罪侵犯的客体的不同,也就是侵犯法益的不同按从重到轻的排列,这样使我们刑法的结构科学合理、便于理解、便于适用。

    [主持人]:就像您所说的,中国的刑法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体系中存在了一些不足,有待我们进一步充实和调整。您认为中国刑法体系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去充实调整呢?

    [赵秉志]:要是从体系发展、完善的角度看,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容应该更加完备,再一个是结构应该更加科学。
注意到我刚才讲到“相对完备”,基本上是科学的,也就是说它有进一步完备的地方。内容完备是在章和节的大的体系上应该做进一步的充实,有一些没有章和节的层次,有一些内容是涵盖不了的。比如说,特殊的群体,过去是未成年人,现在还有老年人,如果在章和节上没有体现,仅仅靠条文,这是不能够建立完善的制度。也就是说,形式制约了内容。再有,结构科学上,也就是在前后顺序上、在排列上应该更进一步注意更加合理、更加能够体现我们刑法的价值趋向,而且要与现阶段的人权、法治的发展方向相一致。

[责任编辑:金赫]